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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推進「互聯網+護理服務」試點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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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推進「互聯網+護理服務」試點工作的通知
國衛辦醫函〔2020〕985號
2020年12月8日
發布機關:衛生健康委辦公廳
衛生健康委網站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推進「互聯網+護理服務」試點工作的通知

國衛辦醫函〔2020〕98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健康委:

2019年,我委開展了「互聯網+護理服務」試點工作,部分省市積極開展「互聯網+護理服務」試點工作,在完善管理制度、防控執業風險、建立醫療服務價格和醫保支付政策等方面進行了有益探索,取得一定成效。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實施健康中國戰略重大戰略部署,增加護理服務供給,進一步推進「互聯網+護理服務」試點工作,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擴大試點範圍

各省(區、市)結合實際均可開展「互聯網+護理服務」試點工作。原明確的試點省份(北京、天津、上海、江蘇、浙江、廣東)按本通知要求繼續開展試點,其他省份原則上至少確定1個城市開展「互聯網+護理服務」試點工作。試點期限1年,2021年1月—12月。

二、規範開展試點工作

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醫療機構要按照《「互聯網+護理服務」試點工作方案》有關要求,規範有序開展「互聯網+護理服務」試點工作。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制定完善「互聯網+護理服務」管理制度、服務規範和技術標準,確定轄區內「互聯網+護理服務」試點項目。向社會公開符合條件的試點醫院,接受社會監督。加強對互聯網信息平台的管理,採取有效措施防控和應對風險。積極協調有關部門建立完善「互聯網+護理服務」的價格和醫保支付政策。試點醫療機構要依法合規開展「互聯網+護理服務」,對服務對象進行全面評估,選派符合資質和能力條件的護士提供相關服務,切實保障醫療質量和安全。

三、增加護理服務供給

各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根據區域內群眾重點是高齡、失能等行動不便老年人等迫切護理服務需求,統籌區域醫療資源,合理引導醫療機構增加護理服務供給。將「互聯網+護理服務」與家庭醫生簽約、家庭病床、延續性護理等服務有機結合,為群眾提供個性化、差異化的護理服務。鼓勵有條件的醫療機構按照分級診療要求,結合功能定位和實際情況,積極開展「互聯網+護理服務」試點工作。充分發揮大型醫院優質護理資源的幫扶帶動作用,藉助城市醫療集團、縣域醫共體、專科聯盟以及遠程醫療等形式,提升基層護理服務能力,讓二級及以下醫療機構和基層醫療機構在「互聯網+護理服務」中發揮更大的作用。

四、加大護士培訓力度

各地要結合「互聯網+護理服務」新業態的特點,對提供「互聯網+護理服務」的護士開展針對性培訓。通過培訓,不僅提升護士護理服務能力和專業技能,同時增強其突發狀況下的緊急救治和應急處置能力。強化護士依法執業意識,規範護理服務行為,提高護理服務質量。

五、積極防範執業風險

各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開展「互聯網+護理服務」的醫療機構要採取有效措施積極防控和有效應對風險。如對服務對象進行全面評估,核驗其身份信息、病歷資料、家庭簽約協議、健康檔案等資料;對提供「互聯網+護理服務」的護士要加強培訓,並對其資質、服務範圍和項目內容提出要求;對「互聯網+護理服務」項目的適宜性進行評估,嚴格項目範圍並予以公開;為護士提供手機APP定位追蹤系統,配置工作記錄儀,配備一鍵報警、延時預警等裝置;購買醫療責任險、人身意外傷害險等。要制定完善「互聯網+護理服務」試點工作應急處置預案,有效應對處置突發情況,保障醫療安全。

六、探索價格和支付政策

各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主動協調有關部門,結合「互聯網+護理服務」新業態的特點和服務形式,建立完善有利於「互聯網+護理服務」試點工作發展的相關醫療服務價格政策和醫保支付政策。

七、有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醫療機構要高度重視「互聯網+護理服務」試點工作,加強組織領導,建立聯動機制,加強溝通協調,推進試點工作有序開展。

(二)支持實踐創新。各地要結合實際積極開展「互聯網+護理服務」試點工作,在服務模式、管理規範、信息支撐、風險防範、行為監管、價格支付等方面大膽實踐、勇於創新,形成示範經驗和典型做法,以點帶面、逐步推廣。

(三)及時跟蹤評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加強對轄區內醫療機構開展「互聯網+護理服務」試點情況的指導,及時跟蹤評估工作進展。在開展試點過程中出現新情況新問題,要積極研究解決。我委將適時對各地「互聯網+護理服務」試點情況開展第三方評估。

請各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按照本通知要求,結合實際制訂轄區內「互聯網+護理服務」試點工作具體實施方案,於2020年12月底前報送我委醫政醫管局。

聯繫人:醫政醫管局護理與康復處楊皛玢、孟莉

聯繫電話:010—68791850、68792208

傳  真:010—68792959

電子郵箱:HLKFC@nhc.gov.cn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

2020年12月8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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