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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落實科學防治精準施策分區分級要求做好疫情期間醫療服務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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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落實科學防治精準施策分區分級要求做好疫情期間醫療服務管理工作的通知
國衛辦醫函〔2020〕162號
2020年2月26日
發布機關: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
衛生健康委網站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落實科學防治精準施策分區分級要求做好疫情期間醫療服務管理工作的通知

國衛辦醫函〔2020〕16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健康委:

為進一步落實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關於科學防治精準施策分區分級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導意見》,指導各地在分區分級精準防控的基礎上,有序做好醫療服務管理工作,滿足患者就醫需求。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落實分區分級差異化管理要求

地方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突出重點、統籌兼顧,分類指導、分區施策的要求,根據本省域劃分的低風險、中風險、高風險地區,制訂針對性強、切實有效的醫療服務管理措施。要指導轄區內各級各類醫療機構有序推動和加強日常醫療服務管理,恢復和保障正常的醫療服務,滿足人民群眾就醫需求。

二、低風險地區全面提供正常醫療服務

低風險地區要嚴格落實「外防輸入」策略、全面恢復正常生產生活秩序的要求,全面向人民群眾提供日常醫療服務。要指導轄區內醫療機構合理調配醫療資源,保障門急診、住院、手術、檢驗檢查等服務順利開展。要加強醫療機構發熱門診病例監測、發現和報告,進一步強化醫療機構內感染預防與控制,加強醫療管理,保障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除派出醫務人員馳援湖北導致人員數量不足等特殊原因外,醫療機構不得以疫情防控為由,影響提供日常醫療服務。

三、中風險地區儘快有序提供正常醫療服務

中風險地區要嚴格落實「外防輸入、內防擴散」策略、儘快有序恢復正常生產生活秩序的要求,逐步加強提供正常醫療服務。要指導轄區內醫療機構在做好疫情防控相關工作的基礎上,逐步將工作重點轉移到日常醫療服務保障上。除必要的疫情防控人員安排外,其他人員應當儘快返回各自工作崗位,恢復正常工作狀態,及時為人民群眾提供日常醫療服務。要毫不放鬆,落實落細疫情防控工作,科學合理調配疫情防控人員等醫療資源,並根據區域風險等級進行動態調整。

四、高風險地區做好重點患者醫療服務保障

高風險地區要嚴格落實「內防擴散、外防輸出、嚴格管控」策略、根據疫情態勢逐步恢復生產生活秩序的要求,在重點抓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時,加強重點患者的醫療服務保障。要指導醫療機構根據不同患者的醫療需求進行分類救治,滿足患者基本的、必須的就醫需求。要一併做好普通肺炎、重症流感以及其他感染性疾病患者的醫療救治;要發揮基層醫療機構作用,對需長期用藥治療的冠心病、高血壓、糖尿病、精神病等慢性非傳染性疾病以及艾滋病、結核、肝炎等慢性傳染性疾病患者加強管理,保障其用藥需求;要採取有效措施,切實滿足腫瘤放化療、血液透析等需長期治療的重大疾病患者的醫療需求;要落實有關要求,滿足孕產婦、兒童、老年人等弱勢群體的醫療服務需求;要持續開放院前急救和院內急診,保障急危重傷病患者能夠得到及時救治。高風險地區也要隨風險等級調整,逐步恢復全面提供正常醫療服務。

五、加強互聯網診療諮詢服務工作

各地區要充分利用「互聯網+醫療」的優勢作用,在疫情防控中積極做好互聯網診療諮詢服務。大力開展預約掛號、預約檢查,合理分布預約時段,減少人群聚集,降低交叉感染風險。積極提供線上健康評估、健康指導、健康宣教、就診指導、慢病複診、心理疏導等服務,精準指導患者有序地去實體醫院就診。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加強對互聯網診療服務的監管,確保診療服務規範、科學、合理開展。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

2020年2月26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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