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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辦公廳關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態化下進一步提高院前醫療急救應對能力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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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辦公廳關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態化下進一步提高院前醫療急救應對能力的通知
國衛辦醫函〔2020〕557號
2020年7月9日
發布機關: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
衛生健康委網站

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辦公廳關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態化下

進一步提高院前醫療急救應對能力的通知

國衛辦醫函〔2020〕55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健康委:

當前新冠肺炎疫情已進入常態化防控階段,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做好應對新發突發傳染病醫療服務保障,確保院前醫療急救轉運安全高效,醫療機構接收迅速順利,有效提升院前醫療急救服務能力,現就有關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加強院前醫療急救能力建設

各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高度重視院前醫療急救工作,強化政策協調銜接,統籌推進院前醫療急救事業健康發展。結合城鄉功能布局、人口規模、服務需求,科學規劃院前醫療急救網絡布局。整合資源加大投入,提高救護車配置水平,特別是提高負壓監護型救護車比例。加強院前醫療急救人才培養,提高院前醫療急救質量與效率。加強質量控制,確保院前醫療急救服務質量和安全。

二、加強管理,確保轉運工作高效安全

各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根據《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診療方案(試行第七版)》《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六版)》《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轉運工作方案(試行)》等文件要求,結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整體安排和實際情況,制訂轄區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院前醫療急救工作方案,針對工作任務、轉運流程、信息上報、個人防護要求、車輛裝備洗消、醫療廢物管理等方面提出明確要求,並監督急救中心和網絡醫院切實落實,在及時高效完成轉運任務的同時,最大程度降低轉運過程中的傳播風險和醫患交叉感染風險。

三、統籌安排,專車執行高風險任務

各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統籌負責轄區內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病例的轉運指揮調度工作,指導轄區急救中心根據實際情況,劃撥一定數量的負壓救護車輛和專業人員,成立新冠肺炎疫情轉運車組,採取平戰結合管理,「戰時」全力承擔新冠肺炎疑似病例、確診病例、無症狀感染者以及發熱相關病例的轉運任務,平時承擔日常院前醫療急救任務。在急救中心和定點收治醫療機構,設置專門區域停放新冠肺炎疫情轉運救護車車輛,建立標準化洗消中心,嚴格按照《醫院感染管理辦法》《醫療機構消毒技術規範》對轉運車輛、醫療設備等進行終末消毒。

四、加強信息化建設,提高調度水平

國家衛生健康委建立院前急救工作信息上報機制,依託國家衛生健康委醫療管理服務指導中心建立全國院前急救工作信息管理平台,加強急救相關信息管理,健全急救系統監測預警機制,提高智能化預警多點觸發能力。各地要加強急救中心信息化建設,推動與通信、公安、交通、應急管理等部門及消防救援機構的急救調度信息共享與聯動,提高調度效率,探索居民健康檔案與調度平台有效對接,提高調度水平,指導轄區急救中心制定相關調度原則和具體要求,有效提高指揮調度和信息分析處理能力。

各急救中心要加強調度人員培訓,在調度環節加強問詢,準確掌握有關信息,根據實際情況分類調派。受理有發熱、呼吸系統症狀患者急救電話時,必須主動詢問兩周內旅行史、居住史、密切接觸史、疫區暴露史等相關情況,自述有相關流行病史且患者病情穩定的,派遣新冠肺炎疫情轉運車組執行任務,有相關流行病史且病情危急或不明的,或無相關流行病史的,就近派遣日常急救車組執行任務,並加強個人防護;受理無接診高度疑似發熱病人條件的醫療機構請求轉運相關病人的急救電話時,派遣新冠肺炎疫情轉運車組執行任務,迅速將患者轉運至轄區指定定點醫院。

五、院前院內有效銜接,提高救治效率

各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按照有關要求加強醫療機構急診、發熱門診管理,確保醫療機構與院前急救網絡有效銜接,要求醫療機構間轉接病人前必須做好信息對接,縮短院前院內交接時間。對於新冠肺炎疑似病例、確診病例、無症狀感染者及發熱相關病例等,提前預留接診區域妥善安置,做好醫護人員防護,入院立即進行相關檢查儘快明確診斷,完善院內流程,整合呼吸、重症等相關科室,迅速開展救治,提高救治效率。

各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切實履行監督指導職責,加強對轄區內應對新冠肺炎疫情院前醫療急救服務實施情況的政策指導和督促檢查,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綜合評價院前醫療急救工作開展情況,及時總結經驗並定期通報工作進展。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

2020年7月9日

(信息公開形式:主動公開)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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