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促進樞紐機場聯通軌道交通的意見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促進樞紐機場聯通軌道交通的意見 發改基礎〔2020〕576號 2020年4月10日 發布機關:發展改革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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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
促進樞紐機場聯通軌道交通的意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
習近平總書記在出席北京大興國際機場投運儀式時指出,建設內外部聯通的綜合交通運輸體系,是提高機場運行效率的關鍵。加強樞紐機場與軌道交通的互聯互通是擴大機場輻射範圍,提升航空服務水平和樞紐運營效率,加快構建現代化綜合交通運輸體系,推動基礎設施高質量發展的重要舉措。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進一步促進樞紐機場聯通軌道交通,結合當前我國航空樞紐基礎設施建設和發展實際,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編輯](一)重要意義。
近年來,我國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取得了長足發展,樞紐機場聯通軌道交通在實踐中不斷探索融合,逐步從以城市軌道為主的單一模式向多層次軌道交通系統轉變,部分樞紐機場已經建設或規劃聯通了幹線鐵路、城際鐵路、市域(郊)鐵路、城市軌道交通等集疏運系統,通達性進一步提高。但在發展過程中仍然存在樞紐機場與軌道交通規劃銜接不暢、建設統籌不足、銜接布局不合理、運營管理分割等諸多問題。當前,我國樞紐機場陸續實施改擴建工程,幹線鐵路、城際鐵路和城市軌道交通也在加快建設,為樞紐機場聯通軌道交通創造了機遇和條件,有必要強化對機場軌道交通系統的規劃引導,加強統籌,多措並舉,有力有序推進樞紐機場與軌道交通有效聯通,加快構建內外聯通的綜合交通運輸體系,提升我國航空樞紐國際競爭力,不斷滿足廣大人民群眾安全、便捷、舒適的航空出行需要。
(二)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堅持新發展理念,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以樞紐機場高質量發展為總體目標,科學指導樞紐機場聯通軌道交通,確保樞紐機場軌道交通發展與實際需求相匹配,滿足人民群眾多樣化的出行需求,補短板、強交通,打造現代化綜合交通運輸體系。
(三)基本原則。
問題導向,需求引領。聚焦當前樞紐機場聯通軌道交通過程中存在的突出問題,着眼於滿足航空出行需要,充分發揮軌道交通的比較優勢,科學開展聯通工作,提高樞紐機場聯通軌道交通的安全性、便捷性、經濟性。
突出重點,統籌規劃。圍繞航空樞紐高時效、集疏運、廣覆蓋的特點,緊密結合當地機場和軌道交通規劃建設情況,做好機場與幹線鐵路、城際鐵路、市域(郊)鐵路、城市軌道交通等方式有效銜接,充分挖掘機場在綜合交通運輸體系中的潛力。
科學分類,有序建設。根據各類軌道交通的特點,對功能定位、運輸規模不同的機場分類施策,科學合理確定軌道交通的類型、建設時機和銜接方式。
全面聯通,一體發展。做到機場與軌道交通硬件、軟件設施的全方位聯通,提高機場軌道交通系統運行效率和服務水平。深入推進軌道交通信息化、智能化發展,構建智慧運行與智慧服務體系。
二、強化規劃引導
[編輯](一)積極做好頂層統籌。
以問題和需求為導向,科學規劃機場軌道交通集疏運系統。國家鐵路網、城際鐵路網、市域(郊)鐵路、城市軌道交通規劃與機場布局規劃之間要加強銜接,促進各種交通規劃融合推進。軌道交通規劃、機場總體規劃與城市總體規劃要加強銜接,城市規劃應考慮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的建設,優先將機場軌道交通集疏運系統納入規劃。樞紐機場要加強統籌考慮,因地制宜,結合區位特點和資源稟賦,明確功能定位,注重機場集疏運系統中各種交通方式一體化銜接,科學謀劃樞紐機場聯通軌道交通的類型、線路和建設時機,合理確定建設規模和功能。暫不具備條件的要預留好建設用地和空間等條件。
(二)注重機場分類施策。
根據機場旅客集散需求和相關規劃建設等情況,對功能定位、規模不同的機場分類施策。國際樞紐機場應聯通幹線鐵路或城際鐵路或市域(郊)鐵路或城市軌道交通,有效輻射周邊800~1000公里範圍內的地區。區域樞紐機場應儘可能聯通幹線鐵路或城際鐵路或市域(郊)鐵路或城市軌道交通,有效輻射周邊300~500公里範圍內的地區。其他年旅客吞吐量1000萬人次以上的機場應儘可能聯通市域(郊)鐵路或城市軌道交通,本期規劃目標年預測年旅客吞吐量可達到3000萬人次及以上的機場,宜充分預留幹線鐵路或城際鐵路等建設通道。少數具備條件的支線機場也應儘可能聯通軌道交通。
(三)加強一市多場聯通。
一市多機場的城市宜根據樞紐機場功能定位,充分考慮航空客貨中轉需求和溢出承接。現有一市多機場的城市,應在現有軌道交通基礎上,通過改造和優化流程,以及新建城市軌道或市域(郊)鐵路直接聯通等方式,努力提升多場間的聯通便捷程度。規劃建設多個樞紐機場的城市,應提前做好軌道交通聯接規劃,確保項目同步建設或預留建設通道。
三、加強建設協作
[編輯](一)合理確定建設時機。
正確處理經濟效益與接入時機的關係,有序開展項目前期工作,統籌確定機場軌道交通系統的開工時間。當機場客流量和建設條件均滿足相關要求時,加快機場軌道交通系統的建設。需要聯通幹線鐵路或城際鐵路的樞紐機場,要充分利用相應的鐵路建設契機,加大協調力度,適時將其引入機場。
(二)推進建設協同管理。
加強建設管理協作,推動各主體理順管理界面,加強溝通協調,共同推進機場軌道交通建設。同步建設的機場和軌道交通系統,要做好建設工作的協調、協同;不同步建設的項目之間,要相互做好建設條件的預留。建設過程中,應充分考慮旅客出行和運營管理的需要,注重軌道交通與機場之間便捷換乘,儘可能縮短換乘距離,實現無縫銜接。
(三)加強接口標準銜接。
加強機場工程和軌道交通工程之間接口部位建設制度、規範、標準等互認或統一,為機場工程與軌道工程的充分銜接提供技術支撐。研究制定經濟適用的接口部位設計、建設等標準和規範,促進機場軌道交通建設。
四、提升運營水平
[編輯](一)加強空鐵信息聯通。
建立健全空鐵聯程聯運管理體制機制,切實打破行業分割,打通運營規則,完善協作機制,破解聯程聯運管理中的難題。積極推動整合信息平台,加強數據、時刻、規則等銜接,提高信息化、智能化、智慧化水平,便於軌道交通根據航班情況合理調度車輛和旅客安排出行。
(二)積極開展聯合運營。
機場軌道交通運營單位與機場及基地航空公司之間應加強戰略合作,共同打造優質的空鐵聯程聯運服務。根據航空客流變化情況,軌道交通運營單位合理安排運力,科學編排車次,適時開行快、慢車,滿足不同旅客出行需要。
(三)提高出行便捷程度。
簡化換乘環節,優化軌道交通車站城市航站樓的值機、行李託運等服務,推進軌道交通與機場安檢互認,提供便捷的換乘服務。創新服務,開發空鐵聯程聯運產品,研究推出一票到底、多種票價機制等靈活措施,方便旅客出行選擇。
五、保障措施
[編輯](一)加強審核把關。
各級發展改革部門在規劃項目審批(審核)中,要加強機場規劃與幹線鐵路、城際鐵路、市域(郊)鐵路、城市軌道交通等規劃的銜接,具體項目辦理中強化綜合交通專篇的評估論證,統籌各種交通運輸方式發展,注重樞紐機場與軌道交通的聯通,實現無縫銜接。在實踐中不斷總結經驗,加快理順並建立項目審批(審核)及投資管理程序,以利於各種交通運輸方式協同構建以樞紐機場為核心節點的綜合交通樞紐。
(二)完善協調機制。
有關部門要加強指導,統籌好軌道交通、機場等行業規劃與城市總體規劃銜接,地方政府部門和建設單位要加大工作力度,組織建立統一高效的機場項目建設協調機制,充分發揮「管大事、抓協調、解難題」的作用,確保工程建設順利實施。機場、航空公司、軌道交通等運營單位要落實主體責任,切實加強溝通銜接,實現問題共商、信息共享,提高綜合交通樞紐智能化建設和管理水平,促進樞紐機場和軌道交通便捷高效運行。
(三)拓寬融資渠道。
拓寬軌道交通投融資渠道,探索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充分發揮市場機製作用吸引社會資本。鼓勵採用機場公司、航空公司入股等多種方式參與軌道交通建設和運營,發揮綜合交通多元主體組團效應。加強政府政策和資金支持力度,創新優化補貼機制,促進樞紐機場軌道交通體系健康可持續發展。
附件:樞紐機場聯通軌道交通重點項目清單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20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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