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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印發《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多層次軌道交通規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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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印發《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多層次軌道交通規劃》的通知
發改基礎〔2021〕1788號
2021年12月10日
發布機關:發展改革委
發展改革委網站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印發《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多層次軌道交通規劃》的通知

發改基礎〔2021〕1788號

重慶市、四川省發展改革委: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建設規劃綱要》等戰略部署,共建軌道上的雙城經濟圈,推動成渝地區軌道交通規劃建設,現將《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多層次軌道交通規劃》(以下簡稱《規劃》)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並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是加強《規劃》指導約束。新建項目要嚴格按照規劃實施,規劃內項目不得隨意調整功能定位、建設時序和建設標準,未列入規劃的項目原則上不得開工建設。項目功能定位、建設標準、建設方案、工程投資等發生重大變化,要履行規劃調整程序。項目批覆文件抄送我委,並按要求及時報送項目建設進展情況。

二是切實有效控制造價。要嚴把建設項目審核關,做深做細前期工作,合理確定建設標準,強化技術經濟比選,有效控制工程造價,科學把握建設節奏,避免過度超前或重複建設。

三是嚴控政府債務風險。要落實地方政府責任,加大地方財政投入,多渠道籌集資金,新建市域(郊)鐵路參照城市軌道交通相關政策執行。堅持盡力而為、量力而行的原則,穩妥推進規劃實施,嚴格落實地方財政出資,並分年度納入地方財政預算支出計劃,具備條件後方可啟動項目建設。建立持續穩定的建設資金保障機制,嚴禁以債務性資金代替財政資金,嚴格落實融資資金償還來源,嚴禁通過融資平台公司或違規變相舉債,堅決防範地方政府債務風險。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21年12月10日

附件:

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多層次軌道交通規劃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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