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印發《漢江生態經濟帶發展規劃》的通知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印發《漢江生態經濟帶發展規劃》的通知 發改地區〔2018〕1605號 2018年11月5日 發布機關:發展改革委 |
發展改革委網站 |
河南、湖北、陝西省人民政府,中央軍民融合辦,教育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農業農村部、商務部、文化和旅遊部、衛生健康委、人民銀行、國資委、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市場監管總局、廣電總局、體育總局、統計局、銀保監會、證監會、能源局、林草局、鐵路局、民航局、文物局、藥監局、國務院扶貧辦,鐵路總公司、國家電網:
經國務院批准,現將《漢江生態經濟帶發展規劃》(以下簡稱《規劃》)印發你們,並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規劃》實施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堅持新發展理念,按照高質量發展的要求,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主動融入「一帶一路」建設、京津冀協同發展、長江經濟帶發展等國家重大戰略,堅決打好防範化解重大風險、精準脫貧、污染防治三大攻堅戰。圍繞改善提升漢江流域生態環境,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加快生態文明體制改革,推進綠色發展,着力解決突出環境問題,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圍繞推動質量變革、效率變革、動力變革,推進創新驅動發展,加快產業結構優化升級,進一步提升新型城鎮化水平,打造美麗、暢通、創新、幸福、開放、活力的生態經濟帶。
二、請河南、湖北、陝西省人民政府加強組織領導,制定工作方案,明確責任分工,完善工作機制,將《規劃》確定的重大工程、重大項目、重大政策、重要改革任務與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緊密銜接起來,確保各項目標任務落到實處。《規劃》實施中涉及的重大事項、重大政策和重大項目按規定程序報批。
三、請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加強指導,圍繞《規劃》確定的總體目標和重點任務,研究制定具體政策,在體制機制創新、政策措施實施、重點項目安排等方面給予積極支持;同時,注重調動社會力量參與,為《規劃》實施創造良好環境,為增強漢江流域經濟發展動力提供有力支撐。
四、我委將按照國務院批覆精神,加強綜合協調與服務,研究解決《規劃》實施中的重點難點問題,會同有關部門加強跟蹤分析和督促檢查,適時組織開展《規劃》實施情況評估,推動《規劃》目標任務落實。重大問題及時向國務院報告。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18年11月5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