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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印發《2022年新型城鎮化和城鄉融合發展重點任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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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印發《2022年新型城鎮化和城鄉融合發展重點任務》的通知
發改規劃〔2022〕371號
2022年3月10日

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部門、有關直屬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全國工商聯,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國家開發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

經城鎮化工作暨城鄉融合發展工作部際聯席會議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現將《2022年新型城鎮化和城鄉融合發展重點任務》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22年3月10日


2022年新型城鎮化和城鄉融合發展重點任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貫徹落實《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2021—2035年)》,深入推進以人為核心的新型城鎮化戰略,提高新型城鎮化建設質量,以實際行動迎接黨的二十大勝利召開。

一、提高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質量

堅持把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作為新型城鎮化首要任務,重點針對存量未落戶人口深化戶籍制度改革,健全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務制度,提高農業轉移人口融入城市水平。

(一)持續深化戶籍制度改革。各類城市要根據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和經濟社會發展實際需求,暢通在本地穩定就業生活的農業轉移人口舉家進城落戶渠道。城區常住人口300萬以下城市落實全面取消落戶限制政策。實行積分落戶政策的城市確保社保繳納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數占主要比例。鼓勵人口集中流入城市區分中心城區和新區郊區等區域,制定差異化落戶政策。推動具備條件的都市圈和城市群內戶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計互認。(公安部、發展改革委、各省級有關部門等負責。以下任務均需各省級有關部門落實,不再列出)

(二)推進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積極擴大公辦學位資源,以流入地政府為主、公辦學校為主,保障農民工隨遷子女平等接受義務教育,落實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隨遷子女入學政策,優先將隨遷子女占比較高的民辦義務教育學校納入政府購買學位範圍。以新生代農民工為重點推動參保擴面,推動企業為農民工繳納職工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社會保險費,合理引導靈活就業農民工按規定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和基本養老保險。推進異地就醫跨省直接結算擴面,實現每縣開通至少一家聯網定點醫療機構開展門診費用跨省直接結算。推進落實新就業形態就業人員職業傷害保障試點。有條件的地區要落實外埠老年人同等享受本地優待項目。完善基本公共服務標準體系。探索推行電子居住證。(發展改革委、教育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公安部、衛生健康委、醫保局等負責)

(三)加強農民工就業服務和技能培訓。穩定和擴大農民工就業崗位,拓寬靈活就業渠道,規範平台企業用工,建設一批規範化零工市場。推進勞務品牌建設,健全勞務品牌質量體系和評價標準。清理整頓人力資源市場和勞務派遣等領域秩序,嚴厲打擊就業歧視和非法職介等侵權行為。大力開展適合農民工就業的技能培訓和新職業新業態培訓,深入實施「技能中國」行動,以實用性、針對性為導向,開展農民工補貼性培訓600萬人次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負責)

(四)健全配套政策體系。加大中央財政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獎勵資金支持力度,進一步發揮中央財政市民化獎勵資金激勵作用。推動省級財政建立健全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獎勵機制,重點支持吸納跨市域農業轉移人口落戶多的城市。健全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規模與吸納農業轉移人口落戶數量掛鉤機制。依法保障進城落戶農民的農村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健全市場化退出機制。發布「七普」「六普」各城市城區常住人口和市域常住人口數據,做好各級行政區戶籍人口城鎮化率統計工作。(財政部、公安部、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統計局等負責)

二、持續優化城鎮化空間布局和形態

促進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協調發展,推動形成疏密有致、分工協作、功能完善的城鎮化空間格局。

(五)健全城市群一體化發展機制。積極推進京津冀協同發展,有序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提升長三角一體化發展水平。制定出台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建設年度工作要點,推進一批重大項目和重大平台建設,開展經濟區和行政區適度分離改革。印發實施長江中游、北部灣、關中平原城市群發展「十四五」實施方案,推動建立城市群多層次、常態化協商協調機制。有序引導其他城市群發展,深化基礎設施、產業科技、生態環境、公共服務等領域合作。(發展改革委等負責)

(六)培育發展現代化都市圈。健全省級統籌、中心城市牽頭、周邊城市協同的都市圈同城化推進機制。支持有條件的都市圈科學規劃多層次軌道交通,統籌利用既有線與新線發展城際鐵路和市域(郊)鐵路,摸排打通國家公路和省級公路「瓶頸路」,打造1小時通勤圈。支持合作共建產業園區,促進教育醫療資源共享,健全重大突發事件聯防聯控機制。支持有條件的都市圈探索建立稅收分享和經濟統計分成機制。(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部、自然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教育部、衛生健康委、國鐵集團等負責)

(七)促進超大特大城市優化發展。疏解非核心功能,提高健康宜居安全水平。系統運用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城市體檢結果,開展城市風險評估。中心城區人口密度高且人口持續流入的超大特大城市要有序實施功能疏解。高質量高標準推進國家級新區建設,完善郊區新城功能,推動組團式發展。(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等負責)

(八)推進以縣城為重要載體的城鎮化建設。支持一批具有良好區位優勢和產業基礎、資源環境承載能力較強、集聚人口經濟條件較好的縣城發展。推進縣城產業配套設施提質增效、市政公用設施提檔升級、公共服務設施提標擴面、環境基礎設施提級擴能,促進縣鄉村功能銜接互補。統籌運用中央預算內投資、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縣城新型城鎮化建設專項企業債券、開發性政策性及商業性金融機構信貸等資金,在不新增隱性債務前提下支持符合條件項目。加強存量低效建設用地再開發,合理安排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支持120個縣城建設示範地區率先推動縣城補短板強弱項,支持20個縣城產業轉型升級示範園區建設。(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民銀行、國資委、自然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農業農村部、工業和信息化部、開發銀行、農業發展銀行等負責)

(九)完善邊境地區城鎮功能。推動邊境城市加快發展,支持丹東、黑河、防城港等東北地區和西南地區邊境地級市吸引集聚人口。開展興邊富民行動中心城鎮建設試點,提高城鎮綜合承載能力。依託沿邊公路、邊民互市貿易點等,規劃建設抵邊新村。完善邊境地區公路網絡。增強邊境口岸和城市的重大疫情防控救治能力,規範發熱門診建設管理。(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部、自然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衛生健康委等負責)

(十)促進特色小鎮規範健康發展。推動落實《關於促進特色小鎮規範健康發展意見的通知》及《關於印發全國特色小鎮規範健康發展導則的通知》。健全各省份特色小鎮清單管理制度,加強監測監督監管,防範處置違規行為,通報負面警示案例。(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市場監管總局等負責)

三、加快推進新型城市建設

堅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為人民,建設宜居、韌性、創新、智慧、綠色、人文城市。

(十一)有序推進城市更新。加快改造城鎮老舊小區,推進水電路氣信等配套設施建設及小區內建築物屋面、外牆、樓梯等公共部位維修,有條件的加裝電梯,力爭改善840萬戶居民基本居住條件。更多採用市場化方式推進大城市老舊廠區改造,培育新產業、發展新功能。因地制宜改造一批大型老舊街區和城中村。注重修繕改造既有建築,防止大拆大建。(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部、商務部、農業農村部、開發銀行等負責)

(十二)加強住房供應保障。以人口淨流入的大城市為重點,擴大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着力解決符合條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住房困難問題。保障性租賃住房主要利用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企事業單位自有閒置土地、產業園區配套用地和存量閒置房屋建設,適當利用新供應國有建設用地建設。提高住宅用地中保障性租賃住房用地比例,單列租賃住房用地供應計劃,主要安排在產業園區及周邊、軌道交通站點附近、城市重點建設片區等區域。(住房城鄉建設部、自然資源部、發展改革委等負責)

(十三)健全便民服務設施。探索社區綜合服務設施「一點多用」,統籌設立托育服務設施、養老服務站、家政服務網點、體育健身設施、微型消防站、維修點、食堂、公共閱讀空間,補齊養老服務設施短板,建設智能快件箱(信包箱)。發展社區商業,發揮個體工商戶貼近社區優勢,加大低成本場地安排和物流配送等配套政策幫扶力度。推動社區和易地扶貧搬遷集中安置區配套建設與人口規模相適應的幼兒園。建設以配建停車場為主、路外公共停車場為輔、路內停車為補充的城市停車系統,在人流密集的公共場所增加非機動車停放設施。加快建設充電樁,優化公共充換電設施建設布局。推動體育公園綠色空間與健身設施有機融合,打造綠色便捷的全民健身新載體。(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教育部、衛生健康委、民政部、商務部、自然資源部、能源局等負責)

(十四)開展燃氣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重點改造材質落後、使用年限較長、運行環境存在安全隱患、不符合相關標準規範規定的燃氣、供水、排水、供熱等老化管道及設施。開展公共供水管網漏損治理。開展電網升級改造,推動必要的路面電網及通信網架空線入地。(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展改革委、開發銀行、農業發展銀行等負責)

(十五)健全防洪排澇設施。統籌防洪與排澇,整體提升城市洪澇災害防禦能力。推動河湖水系和生態空間治理修復,增加雨水調蓄空間。推動排水管網及泵站改造與建設,提高排水防澇能力。建設排澇通道,提高雨洪行泄能力。實施雨水源頭減排工程,提高地面蓄水、滲水能力。實施防洪提升工程,降低外洪入城風險。(住房城鄉建設部、自然資源部、發展改革委、水利部、應急部等負責)

(十六)增強抵禦衝擊能力。系統排查災害風險隱患,健全災害監測體系,提高預警預報水平,建立健全災害預警與應急響應聯動機制。完善公立醫院傳染病救治設施和疾控中心,推動地級及以上城市建設傳染病醫院或相對獨立的綜合性醫院傳染病區。採取搬遷避讓和工程治理等手段,防治泥石流和滑坡等地質災害。開展重要建築抗震鑑定及加固改造。加強城市高層建築、大型商業綜合體等重點場所消防安全管理。開展國家城市安全風險綜合監測預警工作體系建設試點。(自然資源部、應急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衛生健康委、發展改革委等負責)

(十七)提升智慧化水平。完善國土空間基礎信息平台,構建全國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探索建設「城市數據大腦」,加快構建城市級大數據綜合應用平台,打通城市數據感知、分析、決策、執行環節。推進市政公用設施及建築等物聯網應用、智能化改造,促進學校、醫院、養老院、圖書館等資源數字化。推進政務服務智慧化,提供商事登記、辦稅繳費、證照證明、行政許可等線上辦事便利。實施中西部地區中小城市基礎網絡完善工程。(發展改革委、中央網信辦、工業和信息化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自然資源部等負責)

(十八)推進綠色低碳發展。健全危險廢棄物和醫療廢棄物集中處理設施、大宗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體系,積極穩妥推進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加快補齊城鎮污水處理能力缺口,開展老舊破損和易造成積水內澇問題的污水管網、雨污合流制管網診斷修復更新。開展綠色生活創建行動,倡導綠色出行和綠色家庭、綠色社區建設。(住房城鄉建設部、生態環境部、交通運輸部、發展改革委、衛生健康委等負責)

(十九)加強歷史文化保護傳承。保護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和歷史文化街區、歷史建築、歷史地段,保留歷史肌理、空間尺度、景觀環境。加強革命文物、紅色遺址、文化遺產保護,推進大遺址、石窟寺、重點文物古蹟等保護利用,統籌做好整體保護、研究傳承、展示利用。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融入城市建設,鼓勵建築設計傳承創新。禁止拆真建假、以假亂真,嚴禁隨意拆除老建築、大規模遷移砍伐老樹,嚴禁侵占風景名勝區內土地。(住房城鄉建設部、文化和旅遊部、自然資源部、文物局、林草局等負責)

四、提升城市治理水平

樹立全周期管理理念,提高城市治理科學化精細化智能化水平,推進城市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二十)強化空間治理。穩步推進市縣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工作,按照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生態保護紅線、城鎮開發邊界的順序,統籌劃定落實三條控制線。制定報國務院審批城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審查工作規則,明確城市規模、開發強度、「三區三線」劃定等要求。合理控制老城區開發強度,增加口袋公園、街心綠地、慢行系統等公共空間。嚴格限制新建建築高度,治理「貪大、媚洋、求怪」等建築亂象。(自然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統計局等負責)

(二十一)加強基層社會治理。堅持黨對基層治理的全面領導,強化和鞏固黨建引領基層治理作用。推動社區居民委員會設立環境和物業管理委員會、公共衛生委員會,促進提高物業管理覆蓋率和群眾滿意度。健全社區工作者職業體系,實施大學生社工計劃,引導高校畢業生到社區就業創業。創新社區與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社區志願者、社會慈善資源的聯動機制。開展綜合網絡和全科網格建設,健全「社區發令、部門執行」等機制。建設一站式矛盾糾紛調處平台。(中央政法委、民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教育部、衛生健康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負責)

(二十二)優化行政區劃設置。慎重從嚴把握撤縣(市)改區,嚴控省會城市規模擴張,確需調整的要嚴格程序、充分論證。穩慎優化城市市轄區規模結構。(民政部、發展改革委等負責)

五、促進城鄉融合發展

以縣域為基本單元推動城鄉融合發展,推進城鎮基礎設施向鄉村延伸、公共服務和社會事業向鄉村覆蓋。

(二十三)推進城鎮公共服務向鄉村覆蓋。積極建設城鄉學校共同體,深化「縣管校聘」改革,推進縣域內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發展普惠托育服務,構建多元化、多樣化、覆蓋城鄉的嬰幼兒照護服務體系,辦好鄉鎮公辦幼兒園。建設緊密型縣域醫共體,實行醫保基金總額付費、結餘留用,建立柔性人員上下流動機制,推動「縣聘鄉用、鄉聘村用」。增強縣級醫院綜合能力,通過對口幫扶、遠程醫療、專科聯盟等方式,推動城市優質醫療資源向縣域下沉。健全縣鄉村銜接的養老服務網絡,發展鄉村互助式養老服務。(發展改革委、教育部、衛生健康委、民政部等負責)

(二十四)推進城鎮基礎設施向鄉村延伸。因地制宜推動供水供氣供熱管網向城郊鄉村和規模較大中心鎮延伸,農村自來水普及率達到85%。推動縣鄉村(戶)道路聯通,促進城鄉道路客運一體化。建設聯結城鄉的冷鏈物流、電商平台、農貿市場網絡,建設重要農產品倉儲設施和城鄉冷鏈物流設施。推動城鄉基礎設施管護一體化。(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交通運輸部、農業農村部、鄉村振興局、發展改革委、商務部等負責)

(二十五)穩步推進改革試驗。穩妥擴大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後再延長30年試點範圍。積極探索實施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制度。深化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研究制定農村宅基地管理暫行辦法。鼓勵建立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推動全國聯網、上下貫通。支持11個國家城鄉融合發展試驗區、農村改革試驗區加快改革探索,總結推廣典型經驗。(農業農村部、自然資源部、發展改革委等負責)

(二十六)推進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推動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增強鞏固脫貧成果及內生發展能力,逐步實現由集中資源支持脫貧攻堅向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平穩過渡。推進易地扶貧搬遷大中型集中安置區新型城鎮化建設。(鄉村振興局、發展改革委、農業農村部等負責)

六、組織實施

(二十七)強化部際協同。依託城鎮化工作暨城鄉融合發展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加強統籌協調和指導督促。有關部門要細化制定政策措施,組織調動本系統力量紮實推進。

(二十八)壓實地方責任。各省級發展改革委要牽頭會同省級有關部門,做好組織調度和任務分解,加大資金和用地等要素保障力度。市縣級政府要切實推動任務落實、政策落地、項目見效,加快取得實質性進展。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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