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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廣東省深圳至中山跨江通道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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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廣東省深圳至中山跨江通道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覆
發改基礎〔2015〕3007號
2015年12月21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1]

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報來《關於上報深圳至中山跨江通道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的請示》(粵發改交通〔2015〕709號)及有關補充材料均悉。經研究,現批覆如下:

  一、為完善區域高速公路網,增強珠江口兩岸交通聯繫,促進珠江三角洲地區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同意建設廣東省深圳至中山跨江通道。

  二、同意採用東隧西橋方案。路線起自廣州至深圳沿江高速公路機場互通,接已建的廣州至深圳沿江高速公路,向西跨越珠江口,在中山馬鞍島登陸,止於橫門互通,接規劃建設的中山至開平高速公路和中山東部外環高速公路,全長約24公里。其中,海底隧道長約7.1公里,橋梁長約16.9公里,隧道兩端各設置1處人工島。

  三、全線採用雙向八車道高速公路標準建設,設計速度100公里/小時,路基寬度41米,橋梁寬度40.5米(不含布索區),隧道淨寬2×18.5米。橋涵設計汽車荷載等級採用公路-Ⅰ級,其他技術指標應符合交通運輸部頒發的《公路工程技術標準》(JTG B01-2014)中的有關規定。

  全線在深圳機場、萬頃沙、橫門等3處設置互通式立交。同步建設必要的交通工程和沿線設施。

  大橋通航有關要求按照交通運輸部《關於深圳至中山跨江通道項目航道條件與通航安全影響評價的審核意見》(交水函〔2015〕590號)執行,廣州港出海航道(伶仃航道)主航道通航淨高在設計最高通航水位以上不小於76.5米。

  四、項目估算總投資約為423.71億元(靜態投資391.14億元),其中,國家安排中央專項建設基金(車購稅)97.78億元、廣東省安排財政性資金99.25億元,共計197.03億元作為項目資本金,約占總投資的46.5%;其餘資金利用國內銀行貸款解決。

  項目單位為深中通道管理中心。

  五、在後續階段要進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強工程地質、水文地質勘察和河勢調查,探查區域斷裂位置、破碎帶寬度及砂土液化等情況。結合交通特性、防洪要求、通航條件、港口規劃及機場航空安全要求等,進一步優化跨江通道平縱線形、跨廣州港出海航道(伶仃航道)橋軸線和橋位方案,深化橋型、橋跨布設和通航適應性分析研究。

  (二)進一步優化特長隧道和人工島等建設方案,切實做好水下變截面大跨度隧道和海中錨碇設計施工關鍵技術研究。

  (三)充分借鑑港珠澳大橋的設計施工經驗,深化抗風、沖刷、防撞、結構耐久性、救災避險和運營管理等相關專題研究,加強施工組織方案研究。深化研究超限、超載及危險品車輛通行治理方案。

  (四)優化兩岸接線和互通式立交布設方案,做好與相關公路的銜接及工程界面劃分。加強機場互通式立交匝道的行車安全性分析,進一步論證設計速度、車道寬度及隧道淨寬。

  (五)切實落實生態保護措施,特別是針對中華白海豚的保護措施,並制定相應的應急救護預案。

  六、請項目單位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招標投標的規定,項目的勘察、設計、建築安裝工程、監理、重要設備材料採購等全部實行公開招標,招標組織形式採用委託招標。

  七、本項目為政府還貸公路,項目的建設和經營管理應嚴格執行《公路法》、《收費公路管理條例》及相關規定。

  八、請你委會同有關部門督促項目單位按照建設環境友好型、資源節約型公路的要求,通過加大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理念的推廣應用,優化設計,把保護生態和環境、節約和集約用地、節能減排等工作落實到位。

  項目建設期間要加強管理,落實徵地拆遷相應政策,合理掌握建設工期,確保工程質量,嚴格控制項目總投資。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15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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