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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建立違背市場准入負面清單案例歸集和通報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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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建立違背市場准入負面清單案例歸集和通報制度的通知
發改體改〔2021〕1670號
2021年11月19日
發布機關:發展改革委
發展改革委網站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建立違背市場准入負面清單案例歸集和通報制度的通知

發改體改〔2021〕1670號

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決策部署,為全面深入實施市場准入負面清單制度,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和第三方機構對違背市場准入負面清單情況進行歸集排查,建立案例歸集和定期通報制度。現將有關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案例歸集範圍

納入違背市場准入負面清單案例通報的,主要包括以下幾類情況:

(一)地方政府及有關機構違背市場准入負面清單禁止准入類或許可准入類事項要求進行審批的。

(二)市場主體違規進入市場准入負面清單禁止或限制進入的行業、領域、業務的。

(三)地方政府及有關機構設置市場准入隱性壁壘的,如國家層面已放開但地方仍在審批、另設市場准入限制性條件、監管能力不足導致不敢批、行政審批互為前置、同類事項跨區域重複審批等。

(四)其他違背市場准入負面清單制度的情況。

二、案例排查匯總

(一)地方自查。由各省發展改革部門牽頭,對違背市場准入負面清單有關規定的案例進行定期排查,排查結果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匯總。

(二)部門協查。中央和國家機關各有關部門根據市場准入負面清單中所涉及的事項,對違背市場准入負面清單有關規定的案例進行定期排查,排查結果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匯總。

三、建立典型案例通報機制

對違背市場准入負面清單的典型案例情況進行通報,在國家發展改革委門戶網站和「信用中國」網站向社會公示,同步納入全國城市信用狀況動態監測。

四、完善市場准入效能評估指標體系

(一)請福建、雲南、寧夏等第一批試點地區在現有工作基礎上,進一步完善市場准入效能評估指標體系,將案例歸集情況作為評估重要內容。注重將信息技術作為重要工作手段,開展效能評估信息化平台建設,做好人員經費保障,探索效能評估結果的應用。

(二)將北京、河北、上海、浙江、安徽、廣東、重慶納入第二批試點範圍,按照有關工作要求,在第一批試點經驗基礎上,加強工作協調,結合各省實際情況,驗證評估指標的科學性和可操作性,建設省級市場准入效能評估平台,不斷完善案例歸集和通報制度,探索市場准入效能評估經驗,開展全省試評估。請國家信息中心加強工作指導,工作推進中的困難問題及時向國家發展改革委報告。

附件:違背市場准入負面清單典型案例及處理情況通報(第1期)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21年11月19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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