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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開展第二監管周期電網輸配電定價成本監審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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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開展第二監管周期電網輸配電定價成本監審的通知
發改價格〔2019〕165號
2019年1月23日
發布機關:發展改革委
發展改革委網站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開展第二監管周期

電網輸配電定價成本監審的通知


發改價格〔2019〕16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物價局、電力公司,國家能源局各派出機構,國家電網有限公司、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內蒙古電力有限責任公司:

2015年以來,根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推進價格機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28號)、《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9號)規定,我委積極穩妥推進輸配電價改革試點,組織開展了第一監管周期省級電網、區域電網和跨省跨區專項工程輸配電定價成本監審,實現了輸配電定價成本監審全覆蓋。為貫徹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決策部署,進一步深入推進輸配電價改革,合理有效降低用電成本,根據《政府制定價格成本監審辦法》《輸配電定價成本監審辦法》有關規定,經商國家能源局,決定實施第二監管周期輸配電定價成本監審。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成本監審對象

(一)省級電網。除西藏外30個省份的省級電網。

(二)區域電網。包括華北、華東、東北、西北、華中5個區域電網。

二、成本監審範圍和監審期間

(一)監審範圍:監審對象為使用其經營範圍內共用網絡的用戶提供輸配電服務的成本費用支出。

(二)監審期間:監審對象第一監審周期後一年度至2018年度。

三、組織方式

此次成本監審工作由國家發展改革委統一組織實施。省級電網委託電網公司所在地的省級價格主管部門負責監審,國家能源局相關派出機構、價格成本調查中心派員參與,適當藉助第三方力量。區域電網委託區域範圍內相關省級價格主管部門聯合監審,其中,由資產或電量較大的一家省級價格主管部門牽頭負責,其他相關省級價格主管部門、國家能源局相關派出機構、價格成本調查中心派員參與,適當藉助第三方力量。上述分工詳見附件1。具體人員組成在啟動實地審核工作時另行通知。我委與國家能源局成立聯合工作組適時開展隨機抽查監督覆核。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各省級價格主管部門要提高站位,充分認識第二輪輸配電成本監審工作對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減輕實體經濟負擔的重要意義,根據我委統一部署,提早安排,周密計劃,切實做好相關工作。地方電網輸配電成本監審可同步進行。

(二)把握進度。我委將於1月召開成本監審工作會議進行統一部署。3月上旬召開實地審核啟動會,正式開展實地審核工作。牽頭負責省級價格主管部門在實地審核啟動後3個月內,將實地審核報告加蓋本單位公章報送我委(價格司)。

(三)加強配合。各相關電網企業要按照要求準備相關基礎資料(詳見附件2),填報調查表(詳見附件3),於本通知下發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將第二監管周期內相關的成本資料和數據(2018年先提供初步資料和預測數據,4月中旬補充提供正式資料和數據)報送我委(價格司)和牽頭負責省級價格主管部門,並積極配合做好實地審核等工作。請國家電網有限公司、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和內蒙古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做好相關組織協調工作。

聯繫人:李軍岩

聯繫電話:010-68501954、68501742(傳真)

電子郵箱:chengbenchu@ndrc.gov.cn

附件:1.輸配電定價成本監審工作分工

      2.電網企業需提供資料清單

      3.輸配電定價成本監審調查表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19年1月23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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