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調整廈門市城市軌道交通第二期建設規劃(2016-2022年)的批覆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調整廈門市城市軌道交通第二期建設規劃(2016-2022年)的批覆 發改基礎〔2020〕136號 2020年1月23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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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調整廈門市城市軌道交通
第二期建設規劃(2016-2022年)的批覆
發改基礎〔2020〕136號
廈門市發展改革委:
你委《關於上報審批廈門市城市軌道交通建設規劃(2016-2022)調整的請示》(廈發改軌道〔2019〕184號)收悉。經研究並商住房城鄉建設部,現批覆如下。
一、為更好地銜接城市內外交通、提升城市公共交通服務水平,原則同意對《廈門市城市軌道交通第二期建設規劃(2016-2022年)》(簡稱《規劃》)方案進行適當調整。
二、主要調整內容
將3號線二期終點從廈門火車站南延至廈門大學南門,增設車站4座,增加里程7.35公里,增加投資57.69億元,項目建設工期4年。
除上述調整外,其餘規劃方案仍按《規劃》原批覆要求執行。
三、資金安排
項目資本金比例不得低於40%,由廈門市及相關區財政資金解決,資本金以外資金採用銀行貸款等融資方式解決。
四、下階段工作
在規劃實施過程中,請你委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現代、安全、高效、綠色、經濟的原則,統籌城市開發進程、建設條件及財力情況,科學論證項目建設方案,高度重視文物保護工作,統籌做好綜合交通銜接,加強綜合立體開發,有序推進項目建設。
(二)嚴格按照批准的建設規劃和權限審批(核准)項目,不得隨意變更基本建設方案。審批(核准)前應委託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開展項目評估,建立公示和信息公開制度。項目批覆文件抄送我委,並按要求及時報送項目建設進展等情況。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要求,規範招標投標行為,高標準做好工程設計工作。
(三)切實防範地方政府債務風險。嚴格按照規劃批覆要求落實地方財政出資,並分年度納入地方財政預算支出計劃,具備條件後方可啟動建設。建立持續穩定的資金保障機制,不得隨意調整項目籌資模式、資金來源,嚴禁以債務性資金代替財政資金,嚴格落實償債資金來源,嚴禁通過融資平台公司或以PPP等名義違規變相舉債。我委將適時對資金落實情況開展專項檢查等。
(四)請你委會同有關部門加強監督檢查,在項目設計、建設和運營全過程做好安全監管,並依據相關規定做好項目後評價和竣工驗收等工作,發現違規行為及時處置,遇到重大問題及時向我委報告。
附件:廈門市城市軌道交通第二期建設規劃調整方案示意圖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20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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