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進一步加強社會物流統計工作的通知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進一步加強社會物流統計工作的通知 發改運行〔2019〕758號 2019年4月24日 發布機關:發展改革委 |
發展改革委網站 |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進一步加強社會物流統計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發展改革委,山西省、江蘇省、福建省、甘肅省、青海省工信廳,雲南省、寧夏自治區商務廳,中國物流與採購聯合會: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推動物流高質量發展,根據部門統計有關規定,國家發展改革委對《社會物流統計調查制度》(以下簡稱《制度》)進行了修訂。現將修訂後的《制度》印發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物流統計工作。物流統計是推動物流高質量發展的基礎性工作,是研判物流運行情況和發展趨勢的重要依據,也是服務宏觀調控的重要內容。各地區物流統計工作牽頭部門要進一步增強對物流統計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切實發揮牽頭組織和綜合協調作用,在統計等相關部門支持下,會同行業協會全面做好重點企業調查和物流統計核算工作。已開展物流統計工作但尚未明確牽頭部門的地區,由各地區按職能分工於2019年6月底前確定,難以確定的原則上由發展改革部門牽頭。尚未開展物流統計工作的地區,要積極借鑑其他地區經驗,於2019年底前啟動物流統計工作。具備條件的省份要積極將物流統計工作向市級延伸。
二、提升物流統計質量水平。各地區要嚴格依據《制度》進行核算,確保全國核算方法的統一,建立年度統計數據專家評審機制,做好與歷史數據的銜接,加強對異常數據的審核把關。加快調查企業樣本庫的提質擴容,增加工業和批發零售企業的樣本數量,增強物流企業樣本的穩定性。提高統計工作的時效性,增加統計頻次,從2020年開始,各地區均要按照季度發布統計數據。
三、加強物流行業監測分析。按照推動物流高質量發展的要求,在全國範圍內選擇若干大型物流企業、物流園區、物流平台作為監測點,及時發現物流業發展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研究建立反映物流重點領域、重點環節高質量發展的運行監測體系。鼓勵各地區結合實際,創新方式方法,對物流成本、效率開展監測。
四、擴大統計成果宣傳應用。各地區要積極擴展物流統計數據發布渠道,做好數據解讀,利用統計數據多發布高質量的分析報告,提高統計工作影響力。國家發展改革委在門戶網站開設物流統計專欄,匯總發布全國和各地區物流統計信息。建立第三方物流績效評價體系,綜合反映物流需求、基礎設施、經營成本、政策環境等方面的情況。
五、強化物流統計支持保障。各地區物流統計工作牽頭部門要進一步加強物流統計工作經費保障,積極爭取將物流統計納入政府部門預算,可委託有能力的行業協會或企事業單位等承擔具體統計工作;大力培養物流統計專業人才隊伍,加強統計核算培訓,着力提高統計人員和企業填報人員專業水平。支持中國物流信息中心進一步完善全國物流統計信息系統,提高數據處理能力和服務水平,為各地區開展物流統計提供信息服務。國家層面建立動態的重點樣本企業名錄。鼓勵各地區創新激勵方式,對表現突出的調查企業在工作協調、政策支持等方面予以傾斜。
六、確保統計數據真實可靠。各地區要嚴格落實《關於深化統計管理體制改革提高統計數據真實性的意見》,全面防範和嚴肅懲治物流統計造假、弄虛作假,健全落實統計機構領導責任制,保障統計數據質量。各地區不得自行修改統計人員依法搜集、整理的統計資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統計人員偽造、篡改統計資料。
七、加強物流統計指導考核。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中國物流與採購聯合會建立物流統計工作評價制度,對各地區工作情況定期進行通報,推動完善物流統計工作體系。中國物流與採購聯合會要加強對物流統計工作的指導培訓,每年組織物流統計有關部門、協會,以座談會、工作會、培訓會等多種形式,廣泛聽取意見,交流工作經驗,提供智力支持。
附件:社會物流統計調查制度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19年4月24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