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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階段性降低企業用電成本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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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階段性降低企業用電成本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通知
發改價格〔2020〕258號
2020年2月22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發展改革委網站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階段性降低企業用電成本

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通知

發改價格〔2020〕25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國家電網有限公司、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內蒙古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統籌疫情防控與經濟社會發展,支持企業復工復產、共渡難關,現就階段性降低企業用電成本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降價範圍

此次降電價範圍為除高耗能行業用戶外的,現執行一般工商業及其它電價、大工業電價的電力用戶。

二、降價措施

自2020年2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電網企業在計收上述電力用戶(含已參與市場交易用戶)電費時,統一按原到戶電價水平的95%結算。

三、進一步明確支持性兩部制電價政策執行時間

2020年2月7日,我委出台的《關於疫情防控期間採取支持性兩部制電價政策 降低企業用電成本的通知》(發改辦價格〔2020〕110號),進一步明確執行至2020年6月30日。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價格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結合當地情況,指導電網企業切實抓好政策落實,加強跟蹤調度,及時發現解決政策落實中出現的具體問題,確保政策平穩實施。同時,要採取多種形式積極宣傳、準確解讀階段性降低企業用電成本政策,增強企業信心。

(二)各地價格主管部門要積極配合當地市場監管部門,切實加強商業綜合體、產業園區、寫字樓等轉供電環節收費行為監管,確保降電價紅利及時足額傳導到終端用戶,增加企業獲得感。

(三)電網企業要積極主動向用戶做好政策宣傳告知,明確降價範圍對應的用戶,妥善做好政策執行時間追溯,儘快將政策執行到位。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20年2月22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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