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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有關事項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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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有關事項的通知
發改價格〔2018〕500號
2018年3月28日
發布機關:發展改革委
發展改革委網站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有關事項的通知

發改價格〔2018〕50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物價局、電力公司:

為貫徹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關於降低企業用能成本和《政府工作報告》關於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的要求,決定分兩批實施降價措施,落實一般工商業電價平均下降10%的目標要求,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現將第一批降價措施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主要措施

(一)全面落實已出台的電網清費政策。要嚴格按照《關於取消臨時接電費和明確自備電廠有關收費政策的通知》(發改辦價格〔2017〕1895號)規定,做好電網清費工作,一是督促電網企業組織清退已向電力用戶收取的臨時接電費,二是減免餘熱、余壓、餘氣自備電廠政策性交叉補貼和系統備用費,確保政策精準落地。

(二)推進區域電網和跨省跨區專項工程輸電價格改革。根據《關於核定區域電網2018-2019年輸電價格的通知》(發改價格〔2018〕224號)和《關於調整寧東直流等專項工程2018-2019年輸電價格的通知》(發改價格〔2018〕225號)核定的區域電網和跨省跨區專項工程輸電價格,將降低部分用於核減相關省份輸配電價。

(三)進一步規範和降低電網環節收費。一是提高兩部制電價的靈活性。完善兩部制電價制度,兩部制電力用戶可自願選擇按變壓器容量或合同最大需量繳納電費,也可選擇按實際最大需量繳納電費。逐步實現符合變壓器容量要求的一般工商業及其他用電選擇執行大工業兩部制電價。二是全面清理規範電網企業在輸配電價之外的收費項目。重點清理規範產業園區、商業綜合體等經營者向轉供電用戶在國家規定銷售電價之外收取的各類加價。產業園區經營的園區內電網,可自願選擇移交電網企業直接供電或改制為增量配電網。商業綜合體等經營者應按國家規定銷售電價向租戶收取電費,相關共用設施用電及損耗通過租金、物業費、服務費等方式協商解決;或者按國家規定銷售電價向電網企業繳納電費,由所有用戶按各分表電量公平分攤。

(四)臨時性降低輸配電價。將省級電網企業已核定的規劃新增輸配電投資額轉為用於計提折舊的比例由平均75%降至70%,減少本監管周期定價成本,並相應降低輸配電價。

二、執行時間

第一批降價措施全部用於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自2018年4月1日起執行。

三、有關要求

(一)各省(區、市)價格主管部門要按照本通知規定,抓緊研究提出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具體方案,經同級人民政府同意並報我委(價格司)備案後實施。相應降低各省(區、市)一般工商業輸配電價水平。

(二)各省(區、市)價格主管部門、電網企業要精心組織、周密安排,做好宣傳解釋工作,主動服務企業,確保電價政策平穩實施。執行中遇到的情況和問題,請及時報送我委(價格司)。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18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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