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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做好《關於加強和規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貫徹落實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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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做好《關於加強和規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貫徹落實工作的通知
發改辦財金〔2018〕87號
2018年1月19日
發布機關: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發展改革委網站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做好《關於加強和

規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

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貫徹落實工作的通知

發改辦財金〔2018〕87號

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部際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辦公廳(室),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北京市、江蘇省經濟和信息化委,黑龍江省工商局:

為全面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決策部署,按照《國務院關於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33號)要求,我委和人民銀行聯合印發了《關於加強和規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發改財金規〔2017〕1798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為貫徹落實好《指導意見》,加快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抓緊制定紅黑名單認定與監管實施意見

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部際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按照市場監管、社會治理和公共服務職責,結合已簽署和擬簽署的信用聯合獎懲備忘錄,研究制定相應的紅黑名單認定與監管實施意見,明確本部門主管(監管)領域統一的紅黑名單認定標準(以下簡稱「標準」)。制定實施意見應按程序徵求國家發展改革委意見,並通過部門門戶網站、「信用中國」網站等渠道公開徵求意見。

二、組織認定、發布和更新紅黑名單

請聯席會議成員單位組織指導縣級以上相關主管(監管)部門按照標準認定並向社會發布紅黑名單。根據工作需要,國家有關部門可授權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按照標準認定並向社會發布紅黑名單。已簽署聯合懲戒備忘錄的領域,應於2018年3月底前發布第一批紅黑名單。尚未簽署聯合懲戒備忘錄的領域,第一批紅黑名單應與備忘錄同步發布。

三、加快簽署信用聯合獎懲備忘錄

請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抓緊與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聯合簽署相關領域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合作備忘錄,明確各部門(單位)、各領域對紅黑名單的獎懲措施。對已出台的備忘錄,應切實抓好落實,並根據工作需要及時更新調整獎懲措施。目前尚未簽署聯合獎懲備忘錄的領域,相關主管(監管)部門應於2018年6月底前簽署備忘錄,並同步出台配套的實施意見。

四、切實做好紅黑名單信息共享公開

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發布的紅黑名單及相關主體退出名單的信息,應及時歸集至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並按照有關規定在部門門戶網站、「信用中國」網站等渠道向社會公開。國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要依託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開展大數據分析,將在3個以上不同的重點領域被列入重點關注名單的主體轉入「大數據警示名單」,通過「信用中國」網站向社會公眾發出預警。重點關注名單主體在有效期內發生嚴重失信行為的,請有關部門(單位)按照黑名單認定標準,及時將其轉入黑名單。

五、建立紅黑名單信息內部處理機制

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要指定一名聯絡員負責在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中國」網站下載各領域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信息,在本系統內及時共享,組織本系統有關部門對相關主體實施激勵和懲戒,統計信用聯合獎懲的成效。建立紅黑名單信息內部異議處理機制,聯絡員將本系統內實施信用聯合獎懲過程中產生的異議及時反饋名單的認定部門(單位)。請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將聯絡員姓名、職務和聯繫電話於1月29日前反饋國家發展改革委財金司。

六、推動聯合獎懲措施落實落地

地方各級發展改革(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牽頭)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33號)、《國家發展改革委 人民銀行關於加強和規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發改財金規〔2017〕1798號),切實發揮好牽頭組織協調作用,做好聯合獎懲備忘錄簽署、紅黑名單認定和發布、重點領域突出失信問題專項治理、信用獎懲案例歸集、失信主體信用修復等工作,把國家和地方信用聯合獎懲措施落到實處。

七、認真做好聯合獎懲案例歸集和有序公示

地方各級發展改革(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牽頭)部門要依託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加強信用聯合獎懲子系統建設,及時記錄和統計聯合獎懲效果並共享至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共享到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聯合獎懲案例數量應不低於國家層面認定紅黑名單數量的10%,並將典型案例在地方信用門戶網站有序公示。每年通過省級媒體平台宣傳報道的聯合獎懲案例數量應不少於30個,並及時對本轄區內城市信用建設的優秀經驗進行總結和推廣。

八、引導失信主體糾正失信行為和開展信用修復

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應結合實際建立有利於失信主體自我糾錯、主動自新的社會鼓勵與關愛機制,支持有失信行為的個人通過志願服務、社會公益服務等方式修復個人信用,信用修復與糾正失信行為、信用承諾、信用修復培訓相結合。建立誠信教育培訓長效機制,對「黑名單」企業法定代表人進行信用修復培訓。

聯繫人及電話:余里彪 010-68502381

李德紅 010-68502400,68502318(傳真)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2018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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