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建立特色小鎮和特色小城鎮高質量發展機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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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建立特色小鎮和特色小城鎮高質量發展機制的通知
發改辦規劃〔2018〕1041號
2018年8月30日
發布機關: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發展改革委網站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建立

特色小鎮和特色小城鎮高質量發展機制的通知

發改辦規劃〔2018〕104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體育總局、國家開發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中國光大銀行辦公廳(室):

特色小鎮和特色小城鎮是新型城鎮化與鄉村振興的重要結合點,也是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平台。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先後印發實施《關於加快美麗特色小(城)鎮建設的指導意見》《關於規範推進特色小鎮和特色小城鎮建設的若干意見》,引導特色小鎮和特色小城鎮發展取得一定成效,概念不清、盲目發展及房地產化苗頭得到一定糾正。為進一步對標對表黨的十九大精神,鞏固糾偏成果、有力有序有效推動高質量發展,現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堅持新發展理念,堅持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以引導特色產業發展為核心,以嚴格遵循發展規律、嚴控房地產化傾向、嚴防政府債務風險為底線,以建立規範糾偏機制、典型引路機制、服務支撐機制為重點,加快建立特色小鎮和特色小城鎮高質量發展機制,釋放城鄉融合發展和內需增長新空間,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

(二)基本原則。

——堅持遵循規律。立足各地區發展階段,遵循經濟規律和城鎮化規律,實事求是、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使特色小鎮和特色小城鎮建設成為市場主導、自然發展的過程。

——堅持產業立鎮。立足各地區比較優勢,全面優化營商環境,引導企業擴大有效投資,發展特色小鎮投資運營商,打造宜業宜居宜游的特色小鎮和特色小城鎮,培育供給側小鎮經濟。

——堅持規範發展。統籌規範特色小鎮和特色小城鎮創建工作,把握內涵、糾正偏差、正本清源,堅決淘汰一批缺乏產業前景、變形走樣異化的小鎮和小城鎮。

——堅持典型引路。逐步挖掘特色小鎮和特色小城鎮典型案例,總結提煉、樹立標杆、推廣經驗、正面引導,以少帶多引領面上高質量發展,確保沿正確軌道健康前行。

——堅持優化服務。明確政府角色定位,順勢而為、因勢利導,重在理念引導、規劃制定、平台搭建和政策創新,使特色小鎮和特色小城鎮建設成為政府引導、高質量發展的過程。

二、建立規範糾偏機制

以正確把握、合理布局、防範變形走樣為導向,統籌調整優化有關部門和省級現有創建機制,強化年度監測評估和動態調整,確保數量服從於質量。

(三)規範省級創建機制。各地區要依據特色小鎮與特色小城鎮本質內涵的差異性,調整並分列現有省級特色小鎮和特色小城鎮創建名單,分類明確功能定位和發展模式;在創建名單中,逐年淘汰住宅用地占比過高、有房地產化傾向的不實小鎮,政府綜合債務率超過100%市縣通過國有融資平台公司變相舉債建設的風險小鎮,以及特色不鮮明、產鎮不融合、破壞生態環境的問題小鎮;對創建名單外的小鎮和小城鎮,加強監督檢查整改。省級發展改革委於每年12月,將調整淘汰後的省級特色小鎮和特色小城鎮創建名單、數據(表2、3),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

(四)優化部門創建機制。發揮推進新型城鎮化工作部際聯席會議機製作用,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優化現有創建機制,統一實行有進有退的創建達標制,避免一次性命名制,防止各地區只管前期申報、不管後期發展與糾偏。有關部門按照《關於規範推進特色小鎮和特色小城鎮建設的若干意見》要求,在已公布的96個全國運動休閒特色小鎮、兩批403個全國特色小城鎮創建名單中,持續開展評估督導和優勝劣汰,適時公布整改名單,有關情況及時送國家發展改革委。對創建名單外的小鎮和小城鎮加強監測,視情況動態公布警示名單。

三、建立典型引路機制

以正面引領高質量發展為導向,持續挖掘典型案例、總結有益經驗、樹立示範性標杆,引導處於發展過程中的小鎮和小城鎮對標典型、學習先進。

(五)建立典型經驗推廣機制。逐年組織各地區挖掘並推薦模式先進、成效突出、經驗普適的特色小鎮和特色小城鎮,按少而精原則從中分批選擇典型案例,總結提煉特色產業發展、產鎮人文融合和機制政策創新等典型經驗,以有效方式在全國範圍推廣,發揮引領示範帶動作用。2018年9月底前,省級發展改革委將第一批特色小鎮推薦案例(2個以內,表1),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

(六)明確典型特色小鎮條件。基本條件是:立足一定資源稟賦或產業基礎,區別於行政建制鎮和產業園區,利用3平方公里左右國土空間(其中建設用地1平方公里左右),在差異定位和領域細分中構建小鎮大產業,集聚高端要素和特色產業,兼具特色文化、特色生態和特色建築等鮮明魅力,打造高效創業圈、宜居生活圈、繁榮商業圈、美麗生態圈,形成產業特而強、功能聚而合、形態小而美、機制新而活的創新創業平台。

(七)明確典型特色小城鎮條件。基本條件是:立足工業化城鎮化發展階段和發展潛力,打造特色鮮明的產業形態、便捷完善的設施服務、和諧宜居的美麗環境、底蘊深厚的傳統文化、精簡高效的體制機制,實現特色支柱產業在鎮域經濟中占主體地位、在國內國際市場占一定份額,擁有一批知名品牌和企業,鎮區常住人口達到一定規模,帶動鄉村振興能力較強,形成具有核心競爭力的行政建制鎮排頭兵和經濟發達鎮升級版。

(八)探索差異化多樣化經驗。鼓勵各地區挖掘多種類型小鎮案例,避免模式雷同、難以推廣。立足不同產業門類,挖掘先進製造類、農業田園類及信息、科創、金融、教育、商貿、文旅、體育等現代服務類案例。立足不同地理區位,挖掘「市郊鎮」「市中鎮」「園中鎮」「鎮中鎮」等特色小鎮案例,以及衛星型、專業型等特色小城鎮案例。立足不同運行模式,挖掘在機制政策創新、政企合作、投融資模式等方面的先進經驗。

四、建立服務支撐機制

以政府引導、企業主體、市場化運作為導向,穩步推動符合規律、富有潛力的特色小鎮和特色小城鎮高質量發展,為產生更多先進典型提供制度土壤。

(九)鼓勵地方機制政策創新。鼓勵全面優化營商環境,加強指導、優化服務、開放資源。創新財政資金支持方式,由事前補貼轉為事中事後彈性獎補。優化供地用地模式,合理安排建設用地指標,依法依規組織配置農業用地和生態用地,鼓勵點狀供地、混合供地和建築複合利用。合理配套公用設施,切實完善小鎮功能、降低交易成本。推行特色小鎮項目綜合體立項,允許子項目靈活布局。鼓勵商業模式先進、經營業績優異、資產負債率合理的企業牽頭打造特色小鎮,培育特色小鎮投資運營商。

(十)搭建政銀對接服務平台。引導金融機構逐年為符合高質量發展要求的特色小鎮和特色小城鎮,在債務風險可控前提下提供長周期低成本融資服務,支持產業發展及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智慧化設施等建設。2018年12月底前,省級發展改革委組織收集特色小鎮信息(表4),匯總印送省級開發銀行、農業發展銀行和光大銀行,並會同省行將完成盡調小鎮信息報送總行,抄送國家發展改革委。各總行開闢綠色通道,2019年1月底前完成評審和融資服務,將批覆投放情況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

五、組織保障

(十一)強化上下聯動。依託推進新型城鎮化工作部際聯席會議機制,國家發展改革委強化統籌協調和跟蹤督導,建立數據共享平台;各有關部門統一行動、合理參與、把握節奏、精益求精。省級發展改革委要增強責任意識,會同有關部門以釘釘子精神抓好落實。

(十二)加強宣傳引導。逐年組織現場經驗交流會,指導有關方面開展培訓和論壇,引導社會各界學習典型、防範風險。發揮主流媒體輿論導向作用,持續報道建設進展,宣傳好案例好經驗,形成良好輿論氛圍。

附件:特色小鎮和特色小城鎮有關表格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2018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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