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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開展首批國家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示範園認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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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開展首批國家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示範園認定工作的通知
發改辦農經〔2018〕1248號
2018年10月15日
發布機關:發展改革委
發展改革委網站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開展首批

國家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示範園認定工作的通知

發改辦農經〔2018〕124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

按照《國家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示範園創建工作方案》《國家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示範園認定管理辦法(試行)》要求,為做好首批國家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示範園(以下簡稱「示範園」)認定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省級發展改革委會同相關部門,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可選擇採取現場調研、集中答辯、專家評審等方式,開展本地區示範園創建初評工作,並組織各示範園創建單位參照大綱格式撰寫自評價報告(詳見附件1),填報定量分析表(詳見附件2)。國家發展改革委將會同相關部門(以下簡稱「七部門」),以自評價報告和定量分析表為主要依據,委託第三方通過定性和定量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評價,對示範園創建單位予以認定。各省級發展改革委要會同相關部門加強指導、認真把關,確保自評價報告和定量分析表的真實性、完整性,務必做到條理清晰、數據詳實、亮點突出。

二、在開展示範園創建初評工作的基礎上,各省級發展改革委要會同相關部門撰寫本地區示範園創建工作報告,總結開展示範園創建工作的主要做法和典型經驗,分析存在的困難和問題,研究提出對下一步示範園創建工作的意見建議,並註明本地區示範園創建單位的得分情況及推薦排序。報告可由省級發展改革委會同相關部門聯合上報,也可在與相關部門協商一致的基礎上,以省級發展改革部門名義上報。

三、示範園認定注重中央統籌與地方主導相結合,七部門將綜合考慮模式類型和區域特點,認定國家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示範園。依據各省(區、市)初評報告中的排序情況,對排名靠前、符合各地區擇優推薦名額要求(詳見附件3)的示範園創建單位,經七部門覆核後,直接認定為國家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示範園,其餘創建單位將在本省所在區域內參與評選後,由七部門按名額要求予以認定。

四、第二批國家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示範園創建工作,將視首批示範園認定情況適時開展,相關通知另行下發。

五、請各地高度重視,會同相關部門認真組織本地區示範園創建單位開展各項工作,並於10月30日前將本地區示範園初評工作報告,以及各示範園創建單位的自評價報告、定量分析表等相關材料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農村經濟司)。以上材料各一份,材料電子版請以省(區、市)為單位,打包後通過縱向網郵箱同步發送至農村經濟司農村政策處。

聯 系 人:張宇翔

聯繫電話:(010)68502732 68501654(傳真)

附件:1.國家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示範園創建單位自評價報告編制大綱

      2.國家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示範園創建成效定量分析表

      3.國家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示範園區域名額分配表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2018年10月15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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