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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於公布2020年生物質發電中央補貼項目申報結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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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於公布2020年生物質發電中央補貼項目申報結果的通知
發改辦能源〔2020〕865號
2020年11月17日
發布機關: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
發展改革委網站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於公布2020年生物質發電中央補貼項目申報結果的通知

發改辦能源〔2020〕86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能源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

根據《完善生物質發電項目建設運行的實施方案》(發改能源〔2020〕1421號)(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在各省(區、市)組織申報、審核、公示的基礎上,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組織開展了統一覆核、匯總排序工作。現將2020年生物質發電中央補貼項目申報結果及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遵循公平、公正原則,經委託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對各省(區、市)通過審核、公示無異議的項目進行覆核、匯總排序,擬將河北、山西等20個省(區、市)的77個項目納入2020年生物質發電中央補貼規模,總裝機容量171.4萬千瓦,納入補貼範圍的項目所需補貼總額已達到2020年中央新增補貼資金額度15億元。其中,農林生物質發電項目18個、裝機容量53萬千瓦,垃圾焚燒發電項目46個、裝機容量116.3萬千瓦,沼氣發電項目13個,裝機2.1萬千瓦,具體結果見附件。

二、按照《實施方案》有關要求,新增項目補貼額度累計達到中央補貼資金總額後,地方當年不再新核准需中央補貼的項目,企業據此合理安排項目建設時序。

三、請各省(區、市)按照「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加強對納入2020年生物質發電中央補貼規模項目的監督管理;組織符合2020年補貼條件但未納入今年補貼規模的項目做好後續補貼申報準備;按照《實施方案》監測要求,及時組織在國家能源局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信息管理系統填報核准、在建、新開工項目信息。

四、請電網企業按照《關於促進非水可再生能源發電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財建〔2020〕4號)、《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管理辦法》(財建〔2020〕5號)有關要求,做好納入2020年生物質發電中央補貼規模項目後續清單發布相關工作。

附件:2020年生物質發電中央補貼項目申報結果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

2020年11月17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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