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於建立增量配電業務改革試點項目直接聯繫制度的通知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於建立增量配電業務改革試點項目直接聯繫制度的通知 發改辦經體〔2018〕1492號 2018年11月16日 發布機關: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能源局綜合司 |
發展改革委網站 |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於
建立增量配電業務改革試點項目
直接聯繫制度的通知
遼寧省、江蘇省、福建省、江西省、山東省、河南省、貴州省、雲南省、陝西省、甘肅省、寧夏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能源局: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9號)精神,有序向社會資本放開配售電業務,2016年11月以來,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分三批在全國範圍內批覆了320個增量配電業務改革試點。為及時跟蹤了解試點項目進展情況,研究解決改革試點中存在的問題,加快推進試點項目落地見效,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決定選取部分重點試點項目作為直接聯繫項目。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直接聯繫試點項目
(一)遼寧大連瓦房店增量配電業務試點;
(二)江蘇連雲港徐圩新區增量配電業務試點;
(三)福建福州市江陰工業集中區增量配電業務試點;
(四)江西上饒經開區馬鞍山南片區光伏產業園增量配電業務試點;
(五)山東青島市紅島經濟區(高新區)增量配電業務試點;
(六)河南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增量配電業務試點;
(七)河南洛陽市洛龍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增量配電業務試點;
(八)貴州貴安新區增量配電業務試點;
(九)雲南文山州西疇興街出口貿易加工區增量配電業務試點;
(十)陝西富平區域綜合能源增量配電業務試點;
(十一)甘肅瓜州柳溝綜合物流及現代煤化工產業園區增量配電業務試點;
(十二)寧夏寧東能源化工基地增量配電業務試點。
二、相關要求
(一)建立直接聯繫項目定期直報制度。請直接聯繫項目業主每月5日前向直接聯繫司局書面報告項目進展情況和存在的主要問題,提出意見建議。報告內容應當詳實、準確、客觀。尚未確定項目業主的,由試點項目所在地發展改革部門報送。
(二)加強對直接聯繫項目的指導協調。國家發展改革委體改司、運行局、價格司,國家能源局法改司、電力司、市場監管司對相關試點項目進行全程指導和協調推動。對項目推進中的主要矛盾和問題,直接聯繫司局要加強實地調研,充分了解實際情況,及時明確協調解決意見,推動項目儘快落地運行。
(三)請各地區儘快協調確定相關試點項目聯繫人和聯繫方式,於11月30日前將聯繫人名單報國家發展改革委(體改司)。
聯繫人:郭寅昌、冀朝旭,電 話:010—68505505、5820
附件:增量配電業務改革試點項目直接聯繫安排表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
2018年11月16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