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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於推進大宗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產業集聚發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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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於推進大宗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產業集聚發展的通知
發改辦環資〔2019〕44號
2019年1月9日
發布機關: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發展改革委網站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關於推進大宗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

產業集聚發展的通知

發改辦環資〔2019〕4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

為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循環發展引領行動》和《工業綠色發展規劃》,促進產業集聚,提高資源綜合利用水平,推動資源綜合利用產業高質量發展,擬開展大宗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基地建設。

一、重要意義

改革開放40年來,我國經濟快速發展,煤炭、電力、冶金、化工等行業迅猛發展,產業水平不斷提高、規模不斷擴大、能力不斷增強。隨之而來的環境和資源壓力也在不斷加大,其中,大宗固體廢棄物排放已影響和制約着產業經濟的高質量發展。因此,不斷提高大宗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水平、提高資源利用效率,對緩解資源瓶頸壓力、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具有重要意義。

開展大宗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基地建設,有助於推進大宗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產業集聚發展,是不斷提高和擴大大宗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技術水平、裝備能力、應用規模和領域、品質和效益等的有效途徑和重要保障。

二、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按照生態文明建設的總體要求,以集聚化、產業化、市場化、生態化為導向,以提高資源利用效率為核心,着力技術創新和制度創新,探索大宗固體廢棄物區域整體協同解決方案,推動大宗固體廢棄物由「低效、低值、分散利用」向「高效、高值、規模利用」轉變,帶動資源綜合利用水平的全面提升,推動經濟高質量可持續發展。

(二)基本原則。

堅持政府引導與市場主導相結合。堅持節約資源和環境保護的基本國策,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促使大宗固體廢棄物資源化利用成為企業降低成本、提高效益、持續發展的內生動力。

堅持源頭減量與綜合利用相結合。通過優化設計、科學管理,從源頭減少固體廢棄物排放量;通過提高品質、擴大品種和拓展應用領域,提高資源綜合利用水平,不斷增加大宗固體廢棄物利用量,最終實現大宗固體廢棄物增量和存量總和的負增長。

堅持創新驅動與政策激勵相結合。創新驅動,鼓勵技術創新與模式創新,攻克關鍵技術、加強平台建設、促進技術集成、產業示範推廣。完善政策,研究制定有效推動資源綜合利用的產業政策、財稅政策和金融政策等。

堅持重點突破與因地制宜相結合。重點突破產生大宗固體廢棄物的重點行業和領域;從技術、標準、政策和管理等多個方面,因地制宜,研究和推動大宗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產業發展。

(三)總體目標。

探索建設一批具有示範和引領作用的綜合利用產業基地,到2020年,建設50個大宗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基地、50個工業資源綜合利用基地,基地廢棄物綜合利用率達到75%以上,形成多途徑、高附加值的綜合利用發展新格局。

三、重點任務

以尾礦(共伴生礦)、煤矸石、粉煤灰、冶金渣(赤泥)、化工渣(工業副產石膏)、工業廢棄料(建築垃圾)、農林廢棄物及其他類大宗固體廢棄物為重點,選擇廢棄物產生量大且相對集中、具備資源綜合利用基礎、產業創新能力強、產品市場前景好、規模帶動效益明顯的地區,通過政策協同、機制創新和項目牽引等綜合措施,開發和推廣一批大宗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先進技術、裝備及高附加值產品;制(修)訂一系列大宗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標準和規範;實施一批具有示範作用的重點項目;培育一批具有較強競爭力的骨幹企業;構建和延伸跨企業、跨行業、跨區域的綜合利用產業鏈條,促進大宗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產業高質量發展。

(一)尾礦(共伴生礦)。

開展尾礦、共伴生礦、非金屬礦、廢石有用組分高效分離提取和高值化利用,協同生產建築材料,實現尾礦有效替代水泥原料。鼓勵資源枯竭礦區開展尾礦回填和尾礦庫復墾,推廣低成本高效膠結填充。深化尾礦在農業領域無害化利用、生態環境修復治理方面的利用。鼓勵提取有價組分項目與剩餘廢渣綜合利用項目「捆綁式」建設模式,大力推進多種固體廢棄物協同利用。

(二)煤矸石。

因地制宜,注重煤矸石的整體規劃與資源整合;加大採空區煤矸石回填、煤矸石充填和築基修路的力度;合理推動煤矸石發電、生產建材、復墾綠化等規模化利用。開展煤矸石多元素、多組分梯級利用,推進煤矸石高值化利用,提取有用礦物元素,重點研發煤矸石生產農業肥料、淨水材料、膠結充填專用膠凝材料等高附加值產品。

(三)粉煤灰。

大力發展粉煤灰規模化利用和高值化利用,重點解決粉煤灰綜合利用區域瓶頸問題。開發應用大摻量粉煤灰混凝土技術,改造提升粉煤灰生產砌塊等新型建材的技術水平、產品質量,繼續擴大在建材領域的應用規模。持續推動粉煤灰有用組分提取及農業領域應用。加強精細化、高科技化產品的研發,推廣粉煤灰分離提取高附加值產品,推動高鋁粉煤灰提取氧化鋁及其配套項目建設。積極培育市場和專業化企業,大幅提高粉煤灰的規模化應用比例。逐步淘汰粉煤灰濕排,強化粉煤灰安全堆存管理。

(四)冶金渣(赤泥)。

鼓勵冶金渣規模化、高質化利用,加強冶金渣技術研發和裝備製造,研究和制定冶金渣綜合利用技術標準和工藝規範,高質量發展以冶金渣綜合利用為核心的綜合利用產業。積極推動高爐渣、鋼渣及尾渣深度研究、分級利用、優質優用和規模化利用。推動有色冶金渣提取有用組分整體利用、含重金屬冶金渣無害化處理及深度綜合利用;推廣技術先進、能耗低、耗渣量大、附加值高的產品,全面實現鋼渣「零排放」和有色冶金渣清潔化利用。大力推廣低成本赤泥脫鹼技術和成套設備的應用。

(五)化工渣(工業副產石膏)。

推動電石渣、氨鹼廢渣、鉻鹽廢渣、黃磷渣、鹽泥無害化處置與深度綜合利用,強化工業脫硫、生產化工產品等應用,加強化工廢渣與水泥、室內裝飾等建材方面的應用相結合,提高綜合利用水平。推廣脫硫石膏、磷石膏等工業副產石膏替代天然石膏的資源化利用,推動副產石膏分級利用,擴大副產石膏生產高強石膏粉、紙面石膏板等高附加值產品規模,鼓勵工業副產石膏綜合利用產業集約發展。

(六)工業廢棄料(建築垃圾)。

推動工業生產中廢鋼鐵、廢有色金屬、廢塑料、廢輪胎、化工廢棄料等工業廢棄料資源化利用。積極推動建築垃圾的精細化分類及分質利用,推動建築垃圾生產再生骨料等建材製品、築路材料和回填利用,推廣成分複雜的建築垃圾資源化成套工藝及裝備的應用,完善收集、清運、分揀和再利用的一體化回收系統。

(七)農林廢棄物。

有效推動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強化技術研發和裝備製造,完善秸稈處理工藝和收儲運體系。鼓勵林業「三剩物」、次小薪材、製糖蔗渣、廢竹、尾菜及其他農林業廢棄物的綜合利用。推進畜禽養殖廢棄物處理和資源化利用。推進廢舊農膜、灌溉器材等以及農林產品加工副產物綜合利用。

(八)其他類。

合理推動伴隨着新的生產、流通和生活方式而產生且對國民經濟和人民生活影響較大的固體廢棄物的綜合利用。例如:快遞包裝廢棄物、廢棄共享單車、廢舊電池(鋰電池、蓄電池等)、廢棄水處理膜組件、廢太陽能板、風力發電機組的廢葉片、大型裝備(設備)拆解廢棄物等。

四、組織方式

(一)推薦範圍和條件。

1.推薦範圍:

大宗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基地,主要以利用各類產業在生產、流通及使用過程中產生的大宗固體廢棄物為主;工業資源綜合利用基地,主要以利用工業生產過程中產生的粉煤灰、冶金渣、赤泥、化工渣、工業副產石膏以及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等再生資源類工業固體廢棄物為主。基地建設均以地方自主實施為主要建設方式,原則上不新增建設用地。

2.申報基地應滿足以下條件:

(1)大宗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基地。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規定,符合相關產業、土地、區域和城市等總體規劃;已制定大宗固體廢棄物資源綜合利用相關規劃或工作方案,並納入地方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具有區位、產業、技術、人才、市場等優勢;建設運營責任主體,具有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環境效益,固體廢棄物處理量達到一定規模,綜合利用率超過65%;具有一定數量的骨幹企業,工藝技術和裝備先進,主導產品在行業中有重要影響;近3年未發生重大環保、安全事故;鼓勵京津冀及周邊地區、長江經濟帶、東北地區老工業基地等重點區域開展跨區域基地建設和協同發展。

(2)工業資源綜合利用基地。已制定工業資源綜合利用相關規劃或工作方案,並納入當地總體發展規劃。具有良好產業發展環境,近三年未發生重大環保、安全事故。工業資源年綜合利用總量1000萬噸以上,綜合利用率65%以上,綜合利用年產值超過10億元。擁有3家以上工業資源綜合利用龍頭企業,形成協作配套的綜合利用產業體系。實施或擬實施跨企業、跨行業、跨區域工業資源綜合利用產業化項目,形成一批綜合利用產品標準,建立工業資源綜合利用技術創新、檢驗檢測、信息諮詢、人才培訓、融資服務等平台。

(二)工作程序。

1.編制實施方案。基地應結合區域發展實際需求,提出基地3年建設方案,出台相應保障政策(具體編制要求見附件)。

2.備案申請。備案申請應包括:備案申請文件、基地建設方案和證明材料(一式兩份,並附電子版光盤)。備案申請單位應當對備案信息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負責。其中,大宗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基地以發展改革部門為主組織報送,工業資源綜合利用基地以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為主組織報送。大宗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基地由省級發展改革部門組織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資源綜合利用基地由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組織報送工業和信息化部。各省級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於2019年3月31日前報送基地備案申請。

3.備案確認。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將組織專家對各地報送的基地實施方案等材料進行審核並公示確認。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大宗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基地名單,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工業資源綜合利用基地名單。工業和信息化部開展的第一批工業資源綜合利用產業基地無須再次備案。

(三)中後期監管。

省級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應對基地建設加強指導和管理,對基地規劃設計、土地保障、資金撥付、項目審批、環保達標等方面出現的問題,及時協調解決。

基地建設期滿前,省級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應對基地建設運營情況進行評估或驗收,提出明確的評估或驗收結論,並將評估或驗收情況、建設經驗和運營成效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對評估結果不合格的將取消基地資格。

五、支持政策

(一)支持重點項目建設。

經備案的基地,國家發展改革委將依據相關管理辦法,對基地公共基礎設施及公共平台建設等予以適當支持。鼓勵符合條件的基地重點項目積極申報綠色製造、技術改造、工業轉型升級等中央財政資金支持的事項。項目申報等事項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將另行發文。

(二)鼓勵體制機制創新。

創新融資方式,積極支持社會資本參與、發行綠色債券等,用於基地基礎設施及重大綜合利用項目建設。積極支持基地組建產業聯盟,形成整體優勢,提高市場競爭力。

(三)加強典型經驗推廣。

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將適時總結基地建設經驗,通過模式分析、宣傳報道、召開現場會等方式對基地進行宣傳推廣。

六、聯繫方式

聯繫人:國家發展改革委環資司 楊尚寶

電話:010-68505568

聯繫人:工業和信息化部節能司 羅曉麗

電話:010-68205339

附件:綜合利用基地建設實施方案編制大綱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2019年1月9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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