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於開展園區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第二批遴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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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於開展園區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第二批遴選工作的通知
2020年5月15日
發布機關: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發展改革委網站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關於開展園區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第二批遴選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計劃單列市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廳(局):

為提升園區污染治理水平,培育壯大節能環保產業,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經研究,決定開展第二批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園區遴選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範圍

(一)省級及以上園區;

(二)對污水、垃圾、危險廢物等進行綜合治理,或具備綜合治理基礎的園區;

(三)各省(市、區)限報3家。

二、申報條件

(一)園區環境污染治理有明確的目標和規劃。

(二)園區申報的項目前期工作落實,配套條件較好,項目已開工或者能夠確保按時開工建設。

(三)園區近五年未出現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群體事件。

三、申報要求

符合條件的園區在現有工作基礎上,組織編制《園區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實施方案(2020-2022年)》(簡稱《實施方案》)。《實施方案》編制及相關要求參照《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於深入推進園區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通知》(發改辦環資〔2019〕785號)。

四、申報時限

申報園區所在省(市)發展改革、生態環境部門會同有關方面對《實施方案》認真審核,於2020年6月30日前報送至國家發展改革委(環資司)、生態環境部(科財司)。

國家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將委託第三方評估機構對《實施方案》進行審核並公示確認。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2020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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