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關於印發《市場准入負面清單(2018年版)》的通知
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關於印發《市場准入負面清單(2018年版)》的通知 發改經體〔2018〕1892號 2018年12月21日 發布機關:國家發展改革委 商務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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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部委:
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會同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制定《市場准入負面清單(2018年版)》,經黨中央、國務院批准印發實施。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全面實施市場准入負面清單制度的重要意義
全面實施市場准入負面清單制度是黨中央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實施統一的市場准入制度,在制定負面清單基礎上,各類市場主體可依法平等進入清單之外領域」。黨的十九大進一步明確要求「全面實施市場准入負面清單制度」。加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核心是正確處理好政府與市場的關係,市場准入管理制度是政府與市場關係的集中體現。全面實施並不斷完善市場准入負面清單制度,是加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必然要求,是處理好政府與市場的關係的重要抓手,是建設更高水平市場經濟體制的有效途徑,有利於進一步推動政府職能深刻轉變,有利於進一步營造法治化便利化國際化營商環境,有利於進一步激發各類市場主體活力。
二、認真做好市場准入負面清單制度實施工作
各地區各部門要認真領會改革精神,紮實做好落實工作,確保市場准入負面清單制度順利實施,確保改革取得實效。
一是嚴格規範市場准入管理。各地區各部門要切實加強市場准入規範管理,對清單所列禁止准入事項,嚴格禁止市場主體進入,不得辦理有關手續;對清單所列許可准入事項,需要市場主體提出申請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依規作出是否予以准入的決定,需要具備資質條件或履行規定程序的,行政機關應當指導監督市場主體依照政府規定的准入條件和准入方式合規進入;清單以外的行業、領域、業務等,不得設置市場准入審批事項,各類市場主體皆可依法平等進入。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研究清單事項與現有行政審批流程相銜接的機制,避免出現清單事項和實際審批 「兩張皮」。
二是推進「全國一張清單」管理模式。各地區各部門不得自行發布市場准入性質的負面清單,確保市場准入負面清單制度的統一性、嚴肅性和權威性。按照黨中央、國務院要求編制的涉及行業性、領域性、區域性等方面,需要用負面清單管理思路或管理模式出台相關措施的,應納入全國統一的市場准入負面清單。
三是建立清單信息公開機制。市場准入負面清單通過國家發展改革委門戶網站等渠道,統一向社會發布,及時公開有關內容信息。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認真配合做好相關市場准入事項的信息公開工作,進一步梳理相關事項的管理權限、審批流程、辦理條件等,不斷提升市場准入政策透明度和清單使用便捷性。
四是建立清單動態調整機制。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將根據改革總體進展、經濟結構調整、法律法規修訂等情況,引入第三方評估機制,會同各地區各部門適時調整市場准入負面清單。各地區各部門要繼續深入梳理研究有關市場准入事項,及時提出清理、調整建議。對個別設立依據效力層級不足、按照有關程序暫時列入清單的管理措施,應儘快完善立法。
五是推進相關體制機制改革。各地區各部門要建立健全與市場准入負面清單制度相適應的准入機制、審批機制、事中事後監管機制、社會信用體系和激勵懲戒機制、商事登記制度等,着力營造公平競爭、便利高效的市場環境。
三、建立健全清單實施工作機制
市場准入負面清單制度改革是一項系統工程。各地區各部門要建立健全工作機制,研究完善配套措施,確保市場准入負面清單制度穩妥有序實施。
一是加強組織保障。各地區要在省級人民政府領導下,建立省級全面實施市場准入負面清單制度工作機制,明確任務要求、細化責任分工、加強統籌協調,切實形成工作合力,紮實做好本地區清單實施工作。各有關部門要結合職能做好本部門相關審批事項執行情況的跟蹤監測、自評估和調整完善工作,健全內部工作機制,把好政策關,在研究制定有關改革方案、政策文件時,做好與市場准入負面清單制度的銜接工作。
二是做好宣傳解讀。各地區各部門要做好對市場准入負面清單制度的宣傳解讀和培訓工作,增進各類市場主體和各級行政機關對市場准入負面清單制度的了解,熟悉清單事項措施,正確理解使用清單。
三是注意研究新情況新問題。各地區各部門要持續跟蹤關注清單實施過程中的各類新情況,及時研究解決新問題,提出完善市場准入負面清單制度的意見建議,不斷豐富完善市場准入制度體系,確保清單真正管用、好用、實用。
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將會同有關部門嚴格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部署要求,認真做好市場准入負面清單制度的組織實施工作,加強對制度實施情況的協調指導、跟蹤分析和督促檢查,及時回應解決有關問題,適時組織開展實施情況評估。清單實施中的重大情況及時向黨中央、國務院報告。
附件:市場准入負面清單(2018年版)
國家發展改革委
商 務 部
2018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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