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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於印發《增量配電業務配電區域劃分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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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於印發《增量配電業務配電區域劃分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
發改能源規〔2018〕424號
2018年3月13日
發布機關:發展改革委 能源局
發展改革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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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量配電}}

業務配電區域劃分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

發改能源規〔2018〕42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能源局、經信委(工信委、工信廳),國家能源局派出監管機構: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9號)及其配套文件要求,進一步推動增量配電業務改革,根據《有序放開配電網業務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制定了《增量配電業務配電區域劃分實施辦法(試行)》。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增量配電業務配電區域劃分實施辦法(試行)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 家 能 源 局

2018年3月13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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