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於推進電力源網荷儲一體化和多能互補發展的指導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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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於推進電力源網荷儲一體化和多能互補發展的指導意見
發改能源規〔2021〕280號
2021年2月25日
發布機關:發展改革委 能源局
發展改革委網站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於推進電力源網荷儲一體化和多能互補發展的指導意見

發改能源規〔2021〕28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國家能源局各派出機構:

為實現「二氧化碳排放力爭於2030年前達到峰值,努力爭取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的目標,着力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體系,提升能源清潔利用水平和電力系統運行效率,貫徹新發展理念,更好地發揮源網荷儲一體化和多能互補在保障能源安全中的作用,積極探索其實施路徑,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重要意義

源網荷儲一體化和多能互補發展是電力行業堅持系統觀念的內在要求,是實現電力系統高質量發展的客觀需要,是提升可再生能源開發消納水平和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的必然選擇,對於促進我國能源轉型和經濟社會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一)有利於提升電力發展質量和效益。強化源網荷儲各環節間協調互動,充分挖掘系統靈活性調節能力和需求側資源,有利於各類資源的協調開發和科學配置,提升系統運行效率和電源開發綜合效益,構建多元供能智慧保障體系。

(二)有利於全面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優先利用清潔能源資源、充分發揮常規電站調節性能、適度配置儲能設施、調動需求側靈活響應積極性,有利於加快能源轉型,促進能源領域與生態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

(三)有利於促進區域協調發展。發揮跨區源網荷儲協調互濟作用,擴大電力資源配置規模,有利於推進西部大開發形成新格局,改善東部地區環境質量,提升可再生能源電量消費比重。

二、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落實「四個革命、一個合作」能源安全新戰略,將源網荷儲一體化和多能互補作為電力工業高質量發展的重要舉措,積極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新型電力系統,促進能源行業轉型升級。

(二)基本原則。

綠色優先,協調互濟。遵循電力系統發展客觀規律,堅守安全底線,充分發揮源網荷儲協調互濟能力,優先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結合需求側負荷特性、電源結構和電網調節能力,因地制宜確定電源合理規模與配比,促進能源轉型和綠色發展。

提升存量,優化增量。通過提高存量電源調節能力、輸電通道利用水平、電力需求響應能力,重點提升存量電力設備利用效率;在資源條件較好、互補特性較優、需求市場較大的送受端,合理優化增量規模、結構與布局。

市場驅動,政策支持。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破除市場壁壘,依靠技術進步、效率提高、成本降低,加強引導扶持,建立健全相關政策體系,不斷提升產業競爭力。

(三)源網荷儲一體化實施路徑。

通過優化整合本地電源側、電網側、負荷側資源,以先進技術突破和體制機制創新為支撐,探索構建源網荷儲高度融合的新型電力系統發展路徑,主要包括區域(省)級、市(縣)級、園區(居民區)級「源網荷儲一體化」等具體模式。

充分發揮負荷側的調節能力。依託「雲大物移智鏈」等技術,進一步加強源網荷儲多向互動,通過虛擬電廠等一體化聚合模式,參與電力中長期、輔助服務、現貨等市場交易,為系統提供調節支撐能力。

實現就地就近、靈活堅強發展。增加本地電源支撐,調動負荷響應能力,降低對大電網的調節支撐需求,提高電力設施利用效率。通過堅強局部電網建設,提升重要負荷中心應急保障和風險防禦能力。

激發市場活力,引導市場預期。主要通過完善市場化電價機制,調動市場主體積極性,引導電源側、電網側、負荷側和獨立儲能等主動作為、合理布局、優化運行,實現科學健康發展。

(四)多能互補實施路徑。

利用存量常規電源,合理配置儲能,統籌各類電源規劃、設計、建設、運營,優先發展新能源,積極實施存量「風光水火儲一體化」提升,穩妥推進增量「風光水(儲)一體化」,探索增量「風光儲一體化」,嚴控增量「風光火(儲)一體化」。

強化電源側靈活調節作用。充分發揮流域梯級水電站、具有較強調節性能水電站、火電機組、儲能設施的調節能力,減輕送受端系統的調峰壓力,力爭各類可再生能源綜合利用率保持在合理水平。

優化各類電源規模配比。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最大化利用清潔能源,穩步提升輸電通道輸送可再生能源電量比重。

確保電源基地送電可持續性。統籌優化近期開發外送規模與遠期自用需求,在確保中長期近區電力自足的前提下,明確近期可持續外送規模,超前謀劃好遠期電力接續。

三、推進源網荷儲一體化,提升保障能力和利用效率

(一)區域(省)級源網荷儲一體化。依託區域(省)級電力輔助服務、中長期和現貨市場等體系建設,公平無歧視引入電源側、負荷側、獨立電儲能等市場主體,全面放開市場化交易,通過價格信號引導各類市場主體靈活調節、多向互動,推動建立市場化交易用戶參與承擔輔助服務的市場交易機制,培育用戶負荷管理能力,提高用戶側調峰積極性。依託5G等現代信息通訊及智能化技術,加強全網統一調度,研究建立源網荷儲靈活高效互動的電力運行與市場體系,充分發揮區域電網的調節作用,落實電源、電力用戶、儲能、虛擬電廠參與市場機制。

(二)市(縣)級源網荷儲一體化。在重點城市開展源網荷儲一體化堅強局部電網建設,梳理城市重要負荷,研究局部電網結構加強方案,提出保障電源以及自備應急電源配置方案。結合清潔取暖和清潔能源消納工作開展市(縣)級源網荷儲一體化示範,研究熱電聯產機組、新能源電站、靈活運行電熱負荷一體化運營方案。

(三)園區(居民區)級源網荷儲一體化。以現代信息通訊、大數據、人工智能、儲能等新技術為依託,運用「互聯網+」新模式,調動負荷側調節響應能力。在城市商業區、綜合體、居民區,依託光伏發電、併網型微電網和充電基礎設施等,開展分布式發電與電動汽車(用戶儲能)靈活充放電相結合的園區(居民區)級源網荷儲一體化建設。在工業負荷大、新能源條件好的地區,支持分布式電源開發建設和就近接入消納,結合增量配電網等工作,開展源網荷儲一體化綠色供電園區建設。研究源網荷儲綜合優化配置方案,提高系統平衡能力。

四、推進多能互補,提升可再生能源消納水平

(一)風光儲一體化。對於存量新能源項目,結合新能源特性、受端系統消納空間,研究論證增加儲能設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對於增量風光儲一體化,優化配套儲能規模,充分發揮配套儲能調峰、調頻作用,最小化風光儲綜合發電成本,提升綜合競爭力。

(二)風光水(儲)一體化。對於存量水電項目,結合送端水電出力特性、新能源特性、受端系統消納空間,研究論證優先利用水電調節性能消納近區風光電力、因地制宜增加儲能設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鼓勵通過龍頭電站建設優化出力特性,實現就近打捆。對於增量風光水(儲)一體化,按照國家及地方相關環保政策、生態紅線、水資源利用政策要求,嚴控中小水電建設規模,以大中型水電為基礎,統籌匯集送端新能源電力,優化配套儲能規模。

(三)風光火(儲)一體化。對於存量煤電項目,優先通過靈活性改造提升調節能力,結合送端近區新能源開發條件和出力特性、受端系統消納空間,努力擴大就近打捆新能源電力規模。對於增量基地化開發外送項目,基於電網輸送能力,合理髮揮新能源地域互補優勢,優先匯集近區新能源電力,優化配套儲能規模;在不影響電力(熱力)供應前提下,充分利用近區現役及已納入國家電力發展規劃煤電項目,嚴控新增煤電需求;外送輸電通道可再生能源電量比例原則上不低於50%,優先規劃建設比例更高的通道;落實國家及地方相關環保政策、生態紅線、水資源利用等政策要求,按規定取得規劃環評和規劃水資源論證審查意見。對於增量就地開發消納項目,在充分評估當地資源條件和消納能力的基礎上,優先利用新能源電力。

五、完善政策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以電力系統安全穩定為基礎、以市場消納為導向,按照局部利益服從整體利益原則,發揮國家能源主管部門的統籌協調作用,加強源網荷儲一體化和多能互補項目規劃與國家和地方電力發展規劃、可再生能源規劃等的銜接,推動項目有序實施。在組織評估論證和充分徵求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送受端能源主管部門和電力企業意見基礎上,按照「試點先行,逐步推廣」原則,通過國家電力發展規劃編制、年度微調、中期滾動調整,將具備條件的項目優先納入國家電力發展規劃。

(二)落實主體責任。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是組織推進源網荷儲一體化和多能互補項目的責任主體,應會同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積極組織相關電源、電網、用電企業及諮詢機構開展項目及實施方案的分類組織、研究論證、評估篩選、編制報送、建設實施等工作。對於跨省區開發消納項目,相關能源主管部門應在符合國家總體能源格局和電力流向基礎上,經充分協商達成初步意向,會同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組織開展實施方案研究並行文上報國家能源主管部門。各地必須嚴格落實國家電力發展規劃,堅決防止藉機擴張化石電源規模、加劇電力供需和可再生能源消納矛盾,確保符合綠色低碳發展方向。

(三)建立協調機制。各投資主體應加強源網荷儲統籌協調,積極參與相關規劃研究,共同推進項目前期工作,實現規劃一體化;協調各電力項目建設進度,確保同步建設、同期投運,推動建設實施一體化。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負責牽頭建立所在區域的源網荷儲一體化和多能互補項目協調運營和利益共享機制,進一步深化電力輔助服務市場、中長期交易等市場化機制建設,發揮協同互補效益,充分挖掘常規電源、儲能、用戶負荷等各方調節能力,提升可再生能源消納水平,實現項目運行調節和管理規範的一體化。

(四)守住安全底線。堅持底線思維,統籌發展和安全,在推進相關項目過程中,有效防範化解各類安全風險,通過合理配置不同電源類型,研究電力系統源網荷儲各環節的安全共治機制,探索新型電力系統安全治理手段,保障新能源安全消納,為我國全面實現綠色低碳轉型構築堅強的安全屏障。

(五)完善支持政策。源網荷儲一體化和多能互補項目中的新能源發電項目應落實國家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管理政策,在國家和地方可再生能源規劃實施方案中統籌安排;鼓勵具備條件地區統一組織推進相關項目建設,支持參與跨省區電力市場化交易、增量配電改革及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

(六)鼓勵社會投資。降低准入門檻,營造權利平等、機會平等、規則平等的投資環境。在符合電力項目相關投資政策和管理辦法基礎上,鼓勵社會資本等各類投資主體投資各類電源、儲能及增量配電網項目,或通過資本合作等方式建立聯合體參與項目投資開發建設。

(七)加強監督管理。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應加強對相關項目事中事後監管,全過程監管項目規劃編制、核准、建設、併網和調度運行、市場化交易、電費結算及價格財稅扶持政策等,並提出針對性監管意見,推動源網荷儲一體化和多能互補項目的有效實施和可持續發展。

本指導意見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

2021年2月25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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