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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於規範開展第三批增量配電業務改革試點的補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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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於規範開展第三批增量配電業務改革試點的補充通知
發改經體〔2018〕956號
2018年6月25日
發布機關:發展改革委 能源局
發展改革委網站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於規範開展第三批增量配電業務改革試點的補充通知

發改經體〔2018〕95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經信委(工信委、工信廳)、物價局、能源局,國家能源局各派出能源監管機構:

為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9號),進一步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投資增量配電業務,在各地推薦基礎上,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補充確定哈爾濱綜合保稅區增量配電業務試點等28個項目為第三批增量配電業務改革試點(名單附後)。

請各地加強對試點工作的組織領導,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於印發〈售電公司准入與退出管理辦法〉和〈有序放開配電網業務管理辦法〉的通知》(發改經體〔2016〕2120號)、《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於規範開展第二批增量配電業務改革試點的通知》(發改經體〔2017〕2010號)和《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於印發〈增量配電業務配電區域劃分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發改能源規〔2018〕424號)等文件要求,加快推進試點項目實施工作。各部門、國家能源局各派出能源監管機構要分工協作、各司其職,加強與電網企業、發電企業、電力用戶等各方面的協調溝通,充分調動各方面積極性,做好工作銜接,形成工作合力,發揮試點的示範引領作用。

特此通知。

附件:增量配電業務改革試點名單(第三批第二批次)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 家 能 源 局

2018年6月25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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