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於規範開展第三批增量配電業務改革試點的通知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於規範開展第三批增量配電業務改革試點的通知 發改經體〔2018〕604號 2018年4月18日 發布機關:發展改革委 能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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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於規範開展第三批增量配電業務改革試點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經信委(工信委、工信廳)、物價局、能源局,國家能源局各派出能源監管機構: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9號),進一步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投資增量配電業務,在各地推薦基礎上,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確定滄東經濟開發區增量配電業務改革試點等97個項目為第三批增量配電業務改革試點(名單附後)。
請各地加強對試點工作的組織領導,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於印發〈售電公司准入與退出管理辦法〉和〈有序放開配電網業務管理辦法〉的通知》(發改經體〔2016〕2120號)、《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於規範開展第二批增量配電業務改革試點的通知》(發改經體〔2017〕2010號)和《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於印發〈增量配電業務配電區域劃分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發改能源規〔2018〕424號)等文件要求,加快推進試點項目實施工作。各部門、國家能源局各派出能源監管機構要分工協作、各司其職,加強與電網企業、發電企業、電力用戶等各方面的協調溝通,充分調動各方面積極性,做好工作銜接,形成工作合力,發揮試點的示範引領作用。
特此通知。
附件:增量配電業務改革試點名單(第三批)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 家 能 源 局
2018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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