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 水利部關於推進丹江口庫區及上游地區對口協作工作的通知
國家發展改革委 水利部關於推進丹江口庫區及上游地區對口協作工作的通知 發改振興〔2021〕924號 2021年6月23日 發布機關:國家發展改革委 水利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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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改革委 水利部關於推進丹江口庫區及上游地區對口協作工作的通知
發改振興〔2021〕924號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河南省、湖北省、陝西省人民政府,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部門: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在推進南水北調後續工程高質量發展座談會上重要講話精神和關於區域協調發展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李克強總理有關要求,更好地保障南水北調工程運行和水源區持續健康發展,充分發揮暢通南北經濟循環的戰略性作用,經國務院同意,繼續開展丹江口庫區及上游地區對口協作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延長協作期限。根據南水北調中線工程運行和水源區發展需要,丹江口庫區及上游地區對口協作期限延長至2035年,《丹江口庫區及上游地區對口協作工作方案》確定的對口協作關係和政策措施保持不變,庫區移民安置及後期扶持等政策實施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2035年以後工作,將根據實施情況另行研究。
二、堅持規劃引領。支援市會同受援省根據《丹江口庫區及上游地區對口協作規劃編制工作大綱》,科學編制對口協作規劃,進一步聚焦水質安全保障,持續推動產業轉型升級、加強生態環保等領域合作,切實保障南水北調中線工程「一泓清水北送」。規劃編制過程中,要以適當形式動員水源區和受水區公眾參與。對口協作規劃經支援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並報國家發展改革委、水利部備案。協作雙方健全規劃實施監測評估、社會監督等制度機制。
三、創新協作機制。充分發揮協作雙方比較優勢,圍繞更好融入和服務構建新發展格局,積極探索通過依託既有產業園區開展共建共營、適宜產業轉移承接合作、適用科技成果孵化轉化合作等方式,建立健全水源區與受水區互利共贏、協同發展的長效機制,推動形成全國統一大市場和暢通的國內大循環,促進南北方協調發展。在既有協作關係基礎上,進一步增強協作機制的開放性和互動性,鼓勵水源區與受水區全面加強交流合作。推動水源區深度融入長江經濟帶發展,主動對接京津冀協同發展,積極參與共建「一帶一路」。
四、加強幹部人才交流合作。採取互派幹部人才掛職、「組團式」培養等方式,切實提高幹部人才交流培養的整體性、系統性、實效性。依託市場機制加強人才合作,發揮受水區豐富的人力資源優勢,立足水源區區位、資源、環境等方面的特殊條件,圍繞水源區生態經濟發展、傳統產業升級、生態環境保護、綜合防災減災等領域,推動雙方科研院校、企業等在產學研深度融合和先進實用技術推廣應用上加強合作,通過合作進一步豐富和改進人才引進方式方法。
五、優化協作資金安排。水源區省級層面要加強資金項目統籌管理,建立健全基於受援地實際需要、項目實施質量、資金使用效益等因素的資金分配和激勵約束機制,打破資金在縣級層面相對固定的分配方式。創新協作資金使用方式,探索通過貸款貼息、以獎代補等方式,精準引導市場主體、社會力量廣泛深入參與水源區經濟社會發展。
六、強化責任落實。北京市、天津市、河南省、湖北省、陝西省人民政府要加強組織領導,切實履行責任,進一步健全和用好對口協作機制,推動結對關係向基層延伸,切實提高對口協作綜合效益。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職能分工,進一步加強對水源區發展的指導和支持。國資委進一步加強中央企業支持水源區發展的指導協調。國家發展改革委、水利部會同有關部門進一步加強對口協作工作的統籌協調,強化跟蹤分析評估,協調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困難和問題。
國家發展改革委
水 利 部
2021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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