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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改革委 科技部關於深入推進全面創新改革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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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改革委 科技部關於深入推進全面創新改革工作的通知
發改高技〔2021〕484號
2021年4月7日
發布機關:國家發展改革委 科技部
發展改革委網站

國家發展改革委 科技部關於深入推進全面創新改革工作的通知

發改高技〔2021〕484號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遼寧省、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湖北省、廣東省、重慶市、四川省、陝西省發展改革委、科技廳(委、局):

創新決勝未來,改革關乎國運。科技領域是最需要不斷改革的領域。堅持創新在我國現代化建設全局中的核心地位必須統籌推進科技體制改革和經濟社會領域改革。2016年以來,全面創新改革試驗突破了一批制約創新的體制機制障礙,形成一批改革成果並在全國複製推廣,在塑造良好創新創業創造生態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為深入推進全面創新改革,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堅持科技創新和制度創新「雙輪驅動」,以問題為導向,以需求為牽引,在實踐載體、制度安排、政策保障、環境營造上下功夫,在創新主體、創新基礎、創新資源、創新環境等方面持續用力,推動科技創新力量布局、要素配置、人才隊伍體系化和協同化,堅決破除影響和制約科技核心競爭力提升的體制機制障礙,激發創新創業創造活力,提升創新體系整體效能,加快實現高水平自立自強。

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要堅持摸着石頭過河與頂層設計相結合,支持地方結合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區域協調發展戰略實施需要,在全面創新改革試驗基礎上,深化推進創造性、引領性、務實性改革。一是大膽闖、自主改。尊重基層首創精神,堅持發現問題提出問題從群眾中來、推動改革檢驗改革到群眾中去,充分調動基層單位和廣大創新主體的改革積極性。二是小切口、大作為。聚焦各類創新主體反映最強烈的問題,謀劃推動科技創新領域的「小崗村」式改革舉措,破解創新者感受最深的痛點堵點,增強廣大科技界、產業界的獲得感。三是易操作、可考核。改革預期目標成效設定簡潔,改革內容和實施步驟清晰,實施主體全程參與改革方案設計,每一項改革舉措可操作、可檢查、可評估。四是出經驗、做示範。及時跟蹤改革進展,幫助先行先試創新主體協調解決改革過程中出現的問題,不斷總結凝練可複製推廣的改革成果,為全國深化科技創新體制機制改革做示範。

二、改革任務

堅持目標導向、問題導向,突出全國共性問題與地方個性問題相結合,對照黨中央對深化科技創新體制機制改革的決策部署,以及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和政府工作報告,結合地方實際,謀划具有年度特徵的改革任務。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全面創新改革的重點任務包括:

(一)構建高效運行的科研體系。主要包括:鼓勵社會以捐贈和建立基金等方式多渠道投入基礎研究,落實科研經費「放管服」改革,賦予科研機構更大人事自主權,推動科研儀器設備向社會開放,建立支持新型研發機構發展的體制機制等。

(二)打好關鍵核心技術攻堅戰。主要包括:改革重大科技項目立項和組織管理方式,實行關鍵核心技術「揭榜掛帥」和「賽馬」等制度,推動技術總師負責制,組建創新聯合體並組織重大創新任務,推動產業鏈上中下游、大中小企業融通創新等。

(三)促進技術要素市場體系建設。主要包括: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和長期使用權,制定科技成果轉化盡職免責負面清單和容錯機制,推進技術要素市場配置改革,建設專業化市場化技術轉移機構和技術經理人隊伍,開展科技成果轉化貸款風險補償試點,探索低碳技術交易體系和規則建設,促進創新資源跨主體跨區域合理有序流動機制等。

(四)包容審慎監管新產業新業態。主要包括:探索建立數據資源產權、交易流通和安全保護等基礎制度和標準規範,促進平台經濟和共享經濟健康發展,鼓勵支持自主創新產品迭代應用,加強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和行政執法,建立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統一的市場准入負面清單制度等。

各地根據上述重點改革任務,結合本地經濟社會發展實際需要,謀劃個性化的改革舉措,解決制約創新的痛點堵點問題。

三、組織方式

全面創新改革借鑑「揭榜掛帥」,採取任務清單方式推進,着力謀劃和組織實施若干抓綱帶目的改革舉措,進一步提高改革質量和成效。在改革任務推進上,全面創新改革按年部署、壓茬推進,每年制定並更新改革任務清單。

(一)徵集選題。各地發展改革委、科技廳(委、局)認真聽取國家雙創示範基地、創新型企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方面意見,廣泛徵集改革建議,商同級相關部門形成改革舉措建議,擇優向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推薦。改革舉措求精不求多,每個地方每年提出3—5項改革舉措建議。原則上,各項改革舉措先期限定在省級事權範圍內,後期若涉及國家層面事權,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協助有關地方與相關部門協調對接。

(二)制定清單。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匯總各地提出的改革舉措建議,合併同類項、組織專家論證,將含金量高的改革舉措列入《全面創新改革舉措清單》,徵求有關部門意見並修改完善。

(三)懸榜揭榜。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及時公布《年度全面創新改革舉措清單》,組織各地發展改革委、科技廳(委、局)揭榜,原則上每個地方年度揭榜改革任務不少於3項。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匯總揭榜結果,並採取適當形式下達揭榜任務通知書。

要層層壓實責任,各地發展改革委、科技廳(委、局)對所揭榜任務負總體責任,根據需要明確實施主體(同級職能部門、地方政府以及企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創新主體),研究提出具體改革方案,督促檢查改革進展,協調解決改革過程中出現的問題,總結凝練可複製推廣的改革成果。

(四)評估激勵。在揭榜改革任務完成後,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及時委託第三方機構評估,並總結凝練為可複製推廣的改革成果,推動其在更大範圍內實施推廣。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研究採取適當方式,對完成改革任務較好的地方、單位進行激勵,並優先支持其承擔創新創業創造等重大項目。

四、具體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視,將全面創新改革作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重點任務來抓,建立省份、重點城市、試點單位分層推進機制。

各地要採取適當形式深入調查研究,廣泛聽取基層單位的改革訴求、徵集改革舉措建議,並在每年4月底之前向國家發展改革委創新和高技術發展司、科技部成果轉化與區域創新司報送《全面創新改革舉措建議書》。

在明確揭榜任務後,各地發展改革委、科技廳(委、局)要組織改革實施主體細化各項改革舉措的時間表、路線圖、責任人,明確可量化、可考核的目標,及時協調解決推進改革任務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困難和問題,狠抓改革任務落實落地,確保取得預期成效;要研究制定和落實容錯糾錯機制,鼓勵改革實施主體大膽探索。

聯繫人:於智鋒 010-68501985;韓可珂 010-58884279

附件:《全面創新改革舉措建議書》提綱

國家發展改革委

科  技  部

2021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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