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公布廢止和失效部分外匯管理規範性文件及相關條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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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公布廢止和失效部分外匯管理規範性文件及相關條款的通知 匯發〔2018〕17號 2018年12月31日 發布機關:外匯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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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公布廢止和失效部分
外匯管理規範性文件及相關條款的通知
國家外匯管理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局、外匯管理部,深圳、大連、青島、廈門、寧波市分局:
為落實外匯管理「放管服」改革,進一步加大外匯管理法規清理力度,便利企業、個人了解執行外匯管理規定,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現就部分外匯管理規範性文件或條款的效力通知如下:
一、對主要內容被新文件代替、與當前管理實際不符的14件外匯管理規範性文件,予以廢止。目錄見附件1。
二、對適用期已過或者調整對象已經消失,實際上已經失效的3件外匯管理規範性文件,宣布失效。目錄見附件2。
三、對部分外匯管理規範性文件相關條款進行修改。見附件3。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1.國家外匯管理局予以廢止的14件外匯管理規範性文件目錄
2.國家外匯管理局宣布失效的3件外匯管理規範性文件目錄
3.國家外匯管理局修改的部分外匯管理規範性文件條款
國家外匯管理局
2018年10月10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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