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國家外匯管理局綜合司關於印發《銀行外匯業務合規與審慎經營評估內容及評分標準(2020年)》的通知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國家外匯管理局綜合司關於印發《銀行外匯業務合規與審慎經營評估內容及評分標準(2020年)》的通知
匯綜發〔2020〕35號
2020年5月9日
發布機關:附表:銀行外匯業務合規與審慎經營評估內容及評分標準(2020年)
外匯局網站

國家外匯管理局綜合司關於印發《銀行外匯業務合規與審慎經營評估內容及評分標準(2020年)》的通知

匯綜發〔2020〕35號

國家外匯管理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局、外匯管理部,深圳、大連、青島、廈門、寧波市分局,全國性中資銀行:

根據外匯管理規定變化和調整情況,國家外匯管理局制定了《銀行外匯業務合規與審慎經營評估內容及評分標準(2020年)》(以下簡稱《評估標準》,見附表)。現就有關情況通知如下:

一、2020評估年度(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下同)銀行外匯業務合規與審慎經營評估工作依照《評估標準》執行。

二、銀行總行最終評估得分計算公式為:

銀行總行最終評估得分=(一般性評估指標得分×65%+總行單獨評估指標得分)×(100-本期評估最終確定的審慎經營評估指標分值)%+審慎經營評估指標得分

三、國家外匯管理局各分局、外匯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後,應立即轉發轄內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外商獨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外國銀行分行以及農村合作金融機構,並依據《評估標準》,公平、公正地對轄內銀行進行評估。

四、各全國中資性銀行接到本通知後,應儘快轉發所轄分支機構,依法合規辦理各項外匯業務。

五、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銀行外匯業務合規與審慎經營評估內容及評分標準(2019年)》(匯發〔2019〕15號附表)廢止。

執行中如遇問題,請及時向國家外匯管理局相關部門反饋。聯繫電話:010-68402278(綜合司),010-68402593(國際收支司),010-68402104(經常項目管理司),010-68402125(資本項目管理司),010-68402456(管理檢查司),010-68402134(外匯業務數據監測中心)。

特此通知。

附表:銀行外匯業務合規與審慎經營評估內容及評分標準(2020年)

國家外匯管理局綜合司

2020年5月9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