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關於啟用特殊食品註冊專用章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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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關於啟用特殊食品註冊專用章的通知 2019年2月27日 發布機關: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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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
關於啟用特殊食品註冊專用章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市場監管局,總局機關各司局、各直屬單位:
因機構職能調整,根據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自2019年3月1日起,啟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特殊食品註冊專用章(1)」用於特殊食品行政許可受理相關工作,「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特殊食品註冊專用章(2)」用於特殊食品行政許可審批結果發放相關工作,「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特殊食品註冊檢驗抽樣專用章」用於特殊食品檢驗抽樣工作。
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特殊食品註冊專用章」和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特殊食品註冊檢驗抽樣專用章」同時廢止。
附件:啟用印章式樣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
2019年2月27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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