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撤銷行政許可決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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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撤銷行政許可決定書
國市監特撤字〔2019〕1號
2019年5月13日
發布機關:市場監管總局
市場監管總局網站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撤銷行政許可決定書

國市監特撤字〔2019〕1號

當事人:廣州市振傑機械有限公司

許可證書編號:TS2310758-2021

法定代表人:郭小燕

地址:廣州市從化太平鎮太平村石子橋地段

聯繫電話:13902324532

我局2018年對電梯獲證製造企業開展證後監督抽查和後續調查中發現,你公司申請電梯製造許可時提供的陳光銀、周高峰、張志平、劉玉、錢雪梅、呂麗、陳利平、陳璟鍇、陳成浩、陳俊傑等10人的職稱證書系假證。

上述事實屬於以欺騙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行政許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第七十九條的規定,我局作出如下決定:

1.撤銷廣州市振傑機械有限公司編號為TS2310758-2021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製造許可證》(電梯);

2.廣州市振傑機械有限公司在三年內不得再次申請電梯製造許可。

請於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日內,將原許可證書正本、副本全部交回本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局,逾期未收到,本局將予以公告。

當事人如對上述決定不服,可於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申請行政複議;或者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複議或者行政訴訟期間,本決定不停止執行。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2019年5月13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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