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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國家煙草專賣局關於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電子煙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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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國家煙草專賣局關於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電子煙的通告
市場監管總局通告2018年第26號
2018年8月28日
發布機關:市場監管總局 煙草局
煙草局網站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國家煙草專賣局

關於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電子煙的通告

2018年第26號

近期,媒體反映部分地區中小學附近的文具店向學生出售電子煙,部分電商平台上也存在「學生電子煙」的售賣批發。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領導同志重要批示精神,保護未成年人免受電子煙的侵害,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未成年人吸食電子煙存在重大健康安全風險

目前我國還沒有正式頒布電子煙的國家標準,市場上在售的各類電子煙產品,在原材料選擇、添加劑使用、工藝設計、質量控制等方面隨意性較強,電子煙產品質量參差不齊,部分產品可能存在煙油泄露、劣質電池、不安全成分添加等質量安全隱患。此外,大部分電子煙的核心消費成分是經提純的煙鹼即尼古丁,尼古丁屬於劇毒化學品,未成年人呼吸系統尚未發育成型,吸入此類霧化物會對肺部功能產生不良影響,使用不當還可能導致煙鹼中毒等多種安全風險。

二、市場主體不得向未成年人銷售電子煙

2006年我國簽署加入的由世界衛生組織批准發布的《煙草控制框架公約》規定:「禁止生產和銷售對未成年人具有吸引力的煙草製品形狀的糖果、點心、玩具或任何其他實物」;《未成年人保護法》明確規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電子煙作為捲菸等傳統煙草製品的補充,其自身存在較大的安全和健康風險。為加強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社會保護,各類市場主體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電子煙。建議電商平台對含有「學生」「未成年人」等字樣的電子煙產品下架,對相關店鋪(銷售者)進行扣分或關店處理;加強對上架電子煙產品名稱的審核把關,採取有效措施屏蔽關聯關鍵詞,不向未成年人展示電子煙產品。

三、社會各界共同保護未成年人免受電子煙侵害

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和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將進一步加強對電子煙產品的市場監管力度,結合學校周邊綜合治理等專項行動督促各類市場主體不得向未成年人銷售電子煙,並對生產銷售「三無」電子煙等各類違法行為依法及時查處;學校、家庭加強對未成年人的教育與保護,強調電子煙對健康的危害;媒體加強未成年人吸煙包括吸食電子煙危害健康的宣傳;任何組織和個人對向未成年人銷售電子煙的行為應予以勸阻、制止。讓我們攜起手來,共同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特此通告。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國家煙草專賣局

2018年8月28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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