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廣播電視總局關於發布《互聯網電視總體技術要求》等四項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行業標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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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廣播電視總局關於發布《互聯網電視總體技術要求》等四項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行業標準的通知 廣電發〔2021〕11號 2021年1月20日 發布機關:廣電總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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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廣播電視總局關於發布《互聯網電視總體技術要求》等四項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行業標準的通知
廣電發〔2021〕11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廣播電視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化體育廣電和旅遊局,中國廣播電視網絡有限公司,廣電總局無線局、監管中心、衛星直播中心、廣科院、規劃院、設計院,中央廣播電視總台辦公廳、電影頻道節目中心:
國家廣播電視總局組織審查了《互聯網電視總體技術要求》《互聯網電視集成平台技術要求》《互聯網電視內容服務平台技術要求》和《互聯網電視集成平台節目集成系統技術要求及接口規範》等四項標準文件,現批准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推薦性行業標準,予以發布。
標準編號為:
GYT 342-2021《互聯網電視總體技術要求》
GYT 343-2021《互聯網電視集成平台技術要求》
GYT 344-2021《互聯網電視內容服務平台技術要求》
GYT 345-2021《互聯網電視集成平台節目集成系統技術要求及接口規範》
上述四項標準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標準內容在國家廣播電視總局門戶網站上述四項標準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標準內容在國家廣播電視總局門戶網站(http://www.nrta.gov.cn)公开。
國家廣播電視總局
2021年1月20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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