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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文物局、外交部關於外國人在文物保護單位和博物館照相問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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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文物局、外交部關於外國人在文物
保護單位和博物館照相問題的通知

1975年10月10日
發布機關:國家文物局、外交部
文件

  最近,有的省、市文物單位、博物館反映,許多外國人在參觀一些文物保護單位時,系統地拍攝了古建築的結構細部及古遺址的全部面貌;在博物館拍攝了大量的文物展品,其中有些是國內尚未發表的。還有的外賓在參觀古遺址、古窯址時拾了一些陶片、瓷片標本。這樣將會使有些重要文物資料,在國內因印刷條件一時未發表,在國外卻搶先出版,對今後出版工作非常不利。根據以上情況,希望今後文博單位接待外國人時注意以下兩點:

  一、根據《國務院關於外國人在中國攝影問題的規定》:「允許外國人參觀就允許外國人攝影。」但是對於石窟寺、古建築等文物保護單位,也講到可以不讓外國人系統地拍攝照片。因此,外國人參觀石窟寺、古建築等文物保護單位,不要讓他們系統地照相(如可以規定只許拍攝數張),未曾發表的壁畫、雕塑、博物館陳列室內文物展品和館藏文物,按國際上一般慣例也不能照相。此事在參觀前要事先通知外賓,在陳列室門前可用中外文說明不能照相。

  二、外賓參觀古遺址、古窯址時,要事先通知,根據我國政府文物保護法令規定,不能拾取陶、瓷片標本。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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