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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文物局關於《文物流通領域登記交易制度試點實施辦法(報審稿)》及有關事項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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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文物局關於《文物流通領域登記交易制度試點實施辦法(報審稿)》及有關事項的批覆
文物博函〔2018〕1515號
2018年11月30日
發布機關:文物局
文物局網站

國家文物局關於《文物流通領域登記交易制度試點

實施辦法(報審稿)》及有關事項的批覆

文物博函〔2018〕1515號

江蘇省文物局:

你局《關於上報〈文物流通領域登記交易制度試點實施辦法(報審稿)〉的請示》(蘇文物博〔2018〕82號)收悉。

經研究,同意你局上報的《文物流通領域登記交易制度試點實施辦法(報審稿)》,在南京市、蘇州市分別開展文物拍賣、文物商店相關試點。文物登記單位南京博物院、蘇州市文物鑑定評估服務中心2018年度工作經費隨文撥付。

請高度重視文物流通領域登記交易制度試點工作,按照我局整體部署和《文物流通領域登記交易制度試點工作方案》相關要求,認真組織實施好試點工作。

專此批覆。

國家文物局

2018年11月30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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