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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文物局關於公布施行《博物館定級評估辦法》(2019年12月)等文件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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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文物局關於公布施行《博物館定級評估辦法》(2019年12月)等文件的決定
文物博發〔2020〕2號
2018年1月8日
發布機關:文物局

國家文物局關於公布施行《博物館定級評估辦法》(2019年12月)等文件的決定

文物博發〔2020〕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物局(文化和旅遊廳/局),中國博物館協會:

為貫徹落實以人民為中心的工作導向和高質量發展要求,推進博物館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完善以展示教育、開放服務為核心的博物館質量評價體系,更好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根據《博物館條例》相關規定,我局修訂了《博物館定級評估辦法》、《博物館定級評估標準》、《評分細則計分表》(2019年12月)。

現予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1.博物館定級評估辦法(2019年12月)

2.博物館定級評估標準(2019年12月)

3.評分細則計分表(2019年12月)

附件下載:

國家文物局關於公布施行《博物館定級評估辦法》(2019年12月)等文件的決定

國家文物局

2020年1月8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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