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文物局關於加強汛期文物安全工作的緊急通知
國家文物局關於加強汛期文物安全工作的緊急通知 文物督函〔2020〕621號 2020年7月10日 發布機關:文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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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文物局關於加強汛期文物安全工作的緊急通知
文物督函〔2020〕62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物局(文化和旅遊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物局:
當前全國進入主汛期,受強降雨影響,多地發生嚴重的洪澇或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對文物安全造成極大威脅,部分文物、博物館單位受損嚴重,汛期文物安全形勢嚴峻。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防汛救災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國務院部署要求,加強文物、博物館單位防汛安全工作,現緊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及時安排部署。各地要提高認識,將汛期文物安全工作作為一項重要任務,務必抓緊抓好,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和文物安全。要保持高度預警狀態,與當地應急管理、自然資源、水利、氣象等部門加強協調溝通,密切關注本地雨情水情風情汛情,實時組織研判文物、博物館單位面臨的洪澇和地質災害風險,及時通報提醒,周密安排部署。加強調度和指導,對地處災區可能遭受洪災的文物、博物館單位,要事先制訂應急預案和應對策略,會同相關部門和單位將防災措施做到前頭、落到實處。
二、認真排查,增強應急能力。各級文物行政部門要督導轄區內文物、博物館單位,拉網式排查安全隱患。特別是將有文物分布的水庫、河流和山區、溝谷等洪區和地質災害多發區作為重點排查區域,將古橋、古城牆、古建築和依託文物建築開放的博物館、紀念館,以及文物保護工程工地、考古發掘工地等單位和場所,作為重點排查對象,全面排查可能面臨的災害險情,整治安全隱患。各文物、博物館單位要切實增強防災減災意識,針對古橋被沖毀、古城牆坍塌、古建築垮塌和古樹名木傾倒等災害風險,制訂應對重大洪澇和地質災害預案,增強突發性災情的應急處置能力。
三、以防為主,全力防災減災。對排查中發現險情的,要按規定及時報告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採取遮蓋、加固、支頂、圍擋、排水、防滲等有效排險措施,控制險情發展。對確需全面搶救維修、安全防護設施老化、基礎設施薄弱的,應按規定和程序採取應急措施,開展維修保護,提升防護水平,排除可能對文物安全構成威脅的隱患和問題;對存在山體滑坡等地質災害的,要協調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實施重點治理,從根本上消除隱患。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文物開放單位和文物保護工程工地、考古發掘工地等,要立即停止開放或者停工,確保人員和文物安全。
四、加強值守,妥善處置險情。各級文物行政部門、各文物、博物館單位要加強應急指揮和值班值守,一線值守人員要堅守崗位,確保通訊暢通。提前檢查檢測安全防護設施設備,保障有效運行。發生災情的,要按規定上報,並迅速啟動應急預案,採取適當有效措施組織搶險救災,並妥善做好後續保護工作,搜集、保存好文物構件或者部件,組織文物修繕、修復,將文物損失降到最低。
各級文物行政部門要及時掌握轄區內文物、博物館單位受災情況,省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和博物館發生災情要及時報告我局,同時做好文物、博物館單位受災情況統計,汛期結束後匯總上報我局。
附件下載:
文物、博物館單位受災情況統計表
國家文物局
2020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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