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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文物局關於印發《中國石窟寺考古中長期計劃(2021—203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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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文物局關於印發《中國石窟寺考古中長期計劃(2021—2035年)》的通知
文物保函〔2021〕957號
制定機關:國家文物局
2021年9月7日

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文物局(文化和旅遊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物局: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石窟寺保護利用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石窟寺保護利用工作的指導意見》,深化石窟寺考古研究和價值挖掘,我局組織制定了《中國石窟寺考古中長期計劃(2021—2035年)》(以下簡稱《計劃》),並納入「考古中國」重大項目。現予以印發,並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加強統籌部署。石窟寺考古是中國考古學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石窟寺保護利用工作的重要前提和基礎。各有關省(區、市)文物行政部門應深刻認識石窟寺考古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和長期性,加強統籌規劃、組織協調,將石窟寺考古工作納入本省(區、市)石窟寺保護利用工作中整體研究、統一部署,保證各項工作順利實施。

二、明確責任,推進重點任務。各有關省(區、市)文物行政部門應按照《計劃》確定的學術目標、主要任務和重大項目,抓緊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本省(區、市)石窟寺考古工作總體目標、進度安排、組織架構、項目單位與項目負責人分工及責任要求,細化年度工作任務和考核指標,制定配套政策措施,確保重點任務與重大項目落實到位。

三、夯實基礎,強化隊伍建設。各有關省(區、市)文物行政部門應落實石窟寺保護利用項目考古前置要求,及時做好新發現石窟、窟前建築、寺院遺址保護工作,將石窟寺保護納入國土空間規劃。促進有關高校與石窟寺管理機構、考古機構加強合作,依託石窟寺考古項目、報告出版項目開展石窟寺考古專業研究生培養、地方文博人員培訓,壯大石窟寺考古專業力量。

四、創新機制,落實保障措施。各有關省(區、市)文物行政部門應加強部門協調,推動落實職業技術教育、優化績效工資內部分配製度、文物考古職工野外工作津貼、政府採購方式等,加大政策保障力度。建立健全石窟寺考古重大項目監管機制、資源與信息共享機制。拓寬石窟寺考古成果宣傳推介渠道,推動中國石窟寺考古研究成果展示傳播。

請各有關省(區、市)文物行政部門將具體實施方案於2021年10月30日前報送我局。我局將定期開展《計劃》實施情況檢查,督促項目執行,及時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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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中國石窟寺考古中長期計劃(2021—2035年)

國家文物局
2021年9月7日


為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石窟寺保護利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石窟寺保護利用工作的指導意見》,全面推進石窟寺考古工作,完善中國考古學科宏觀規劃和頂層設計,特編制「中國石窟寺考古中長期計劃(2021~2035年)」。

一、中國石窟寺考古概況[編輯]

(一)石窟寺考古的學科定位及時空範圍[編輯]

中國石窟寺考古是運用考古學方法調查、分析、研究與石窟寺及摩崖龕像有關的遺蹟和遺物的學科,包括應用田野考古技術與方法對石窟本體、窟外建築遺蹟和相關寺院遺蹟進行野外調查、發掘、測繪、記錄,以及建立在田野考古基礎上的石窟寺綜合研究和專題研究。中國石窟寺考古屬於歷史考古學的範疇,是中國考古學的重要組成部分。

石窟寺源起於印度,中國開鑿石窟始於3世紀前後,盛行於5世紀至8世紀,最晚至16世紀。中國石窟寺以佛教石窟為主體,兼有道教等其他宗教石窟。截至2020年,已知石窟寺及摩崖石刻總數5986處,集中分布於河北、山西、內蒙古、遼寧、江蘇、浙江、山東、河南、重慶、四川、雲南、西藏、陝西、甘肅、寧夏、新疆等省、自治區、直轄市。

(二)石窟寺考古研究現狀[編輯]

1.研究概況

19世紀末20世紀初,一些西方探險隊進入中國內地及西北地區,調查、記錄了一批佛教石窟寺遺蹟。20世紀20年代,中國學術機構和學者開始對甘肅、新疆等地的石窟寺開展調查研究。新中國成立後,國家組織開展了全面的文物普查,在新疆、甘肅、陝西、河南、山東、四川、雲南和西藏等地新發現了一大批重要的石窟寺。考古學方法被廣泛應用於石窟寺的發掘、調查實測和綜合研究,大量野外調查和現場實踐積累了豐富的資料和工作經驗,奠定了中國石窟寺考古和研究基礎。21世紀以來,隨着石窟寺考古理念的進步,將石窟寺作為一個有機整體,運用考古學方法對石窟本體、窟前建築及相關寺院遺址進行全面調查勘探、發掘整理與分析研究,成為學界共識。以數字化技術為代表的現代科技手段在石窟寺考古中的普遍運用,拓展了石窟寺考古思路和研究理念。同時,石窟寺考古國際合作與交流有序開展,實施了歷時18年的中外合作佛教石經考古調查等項目,產生了較大的國際影響。

2.主要成果

在黨中央、國務院的大力支持下,在各地石窟寺管理單位、相關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共同努力下,中國石窟寺考古工作取得了重要成果。一是整理、刊布一批石窟寺考古報告、內容總錄、大型圖錄和考察報告等基礎資料,編譯出版了一批以《雲岡石窟》為代表的國外學者早年考察報告,為石窟寺考古研究提供了重要參考資料。二是考古類型學、地層學方法引入石窟寺調查和研究,初步形成中國石窟寺考古的理論方法體系,初步建立了中國石窟寺歷史發展的時空框架。三是中國學者從考古學、歷史學、宗教學、建築史、藝術史等角度切入,對中國石窟寺遺蹟、遺物進行了較為系統的專題和個案研究,形成一批跨學科專題研究成果。四是初步建成了一支石窟寺考古和保護管理專業隊伍,全國主要石窟寺遺址先後設立專門的文物保管所、石窟研究所和研究院,北京大學、四川大學、浙江大學、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等高校設置了石窟寺考古及相關專業方向,培養出一批石窟寺考古專業人才。

3.存在問題

雖然中國石窟寺考古已經取得了積極進展,但相對於其他考古研究領域而言,仍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一是缺乏宏觀規劃設計,石窟寺考古學科定位、發展方向不夠清晰,理論方法創新不足,國內學術研究力量過於分散,難以形成科研合力,影響石窟寺考古工作的長期穩定開展。二是基礎工作亟待加強,石窟寺區域系統調查、洞窟測繪、題刻和壁畫等重要遺蹟信息記錄、窟前遺址和相關寺院遺址考古發掘等仍然不足,中小石窟工作力度不夠,考古新發現的洞窟、摩崖龕像和題刻等後續保護薄弱。三是考古報告出版工作滯後,一些石窟寺調查、維修報告編寫不規範,調查簡報、內容總錄和圖錄作為階段性成果不能反映石窟全貌;石窟寺管理單位開放性和合作性不足,考古報告整理、出版工作長期停滯不前。四是專業人員緊缺,高校石窟寺專業課程設置不完善,近年招生數量持續減少,人才斷層問題突出,基層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嚴重不足。五是技術標準體系不健全,缺乏專門的石窟寺田野考古規程、數字技術規範。

二、學術目標和主要任務[編輯]

(一)總體目標[編輯]

以基礎資料的調查發掘、歸納整理、分析總結為重點,推動石窟寺考古報告的編撰與出版,搭建中國石窟寺考古的總體框架和譜系傳承,促進以中華文化傳承和中外文明交流互鑒為核心的中國石窟寺考古研究,探索中國特色石窟寺考古理論與方法,建立中國石窟寺考古研究體系。

2025年之前,在「考古中國」重大項目框架下,石窟寺集中分布區域考古調查和石窟寺考古報告出版工程取得階段性進展。中國石窟寺分區分期、石窟寺本土化、絲綢之路沿線石窟寺考古、中外石窟寺比較研究等重點課題立項實施,中國石窟寺考古研究體系初步建立。機構建設和人才培養體制進一步健全,在全國範圍內建立2至5處區域性石窟寺考古研究中心(研究基地),舉辦一次石窟寺考古專業人員技術培訓,基層隊伍建設初具成效。

2035年之前,中國石窟寺考古研究體系基本建立,中國石窟寺文化譜系和時空發展框架更加清晰,具有中國特色的石窟寺考古理論方法日臻完善。多學科合作研究模式初具規模,擁有一支多學科、跨領域、穩定的石窟寺考古科研隊伍。石窟寺考古調查發掘、價值闡釋和成果普及取得顯著成效,全國重要石窟寺考古報告出版任務全面完成,國際學術交流、考古合作、比較研究更加頻繁。石窟寺考古成為促進「一帶一路」人文交流、傳承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傳播中國聲音的重要領域。

(二)主要任務[編輯]

1.開展區域考古調查和重點遺址發掘,構建石窟寺考古學文化序列。逐步完成石窟寺集中分布區域的考古調查,進一步廓清中國石窟寺發展演變的時空框架。選擇重要石窟寺窟前遺址、相關寺院遺址等開展考古發掘,重點解決石窟寺環境景觀、整體布局、功能結構、宗教信仰、藝術特徵、傳播路線等,推進新疆地區、河西隴東地區、關中及陝北地區、中原北方東部地區、江浙地區、川渝地區以及西藏地區的石窟寺分區與分期研究,歸納整合中國石窟寺的發展譜系脈絡。

2.推動現代科技應用和多學科合作,建立中國石窟寺考古研究體系。促進GIS地理信息系統、全站儀、RTK、無人機航測、激光掃描和攝影測量三維數字化技術等現代科技應用。推動考古學、歷史學、宗教史、藝術史、科技史、建築史、語言學等多學科、跨專業合作,制定符合石窟寺考古特點的田野考古規程、數字技術規範,探索建立中國石窟寺考古研究理論和方法體系。

3.加快石窟寺考古研究成果轉化,傳承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實施石窟寺報告出版工程,重要石窟寺確定考古報告編寫體例並完成樣稿,有序推進全國重要石窟寺考古報告出版任務。促進考古研究成果轉化和傳播,通過公眾考古活動、重要石窟寺開放展示、專題展覽、雲展覽等方式,向廣大人民群眾尤其是青少年進行知識普及和宣傳教育,發揮以史育人作用,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

4.深化石窟寺考古國際合作,增進中外人文交流。以絲綢之路沿線石窟寺為重點,勾勒中國石窟寺發展脈絡。從石窟營造工程、工匠體系、建築風格、雕塑繪畫、題材內容、摩崖刻經等方面,全面展開石窟寺的中國化進程研究。推動中印石窟寺、犍陀羅與中國早期漢傳和晚期藏傳寺院、犍陀羅與秣菟羅造像藝術比較研究,釐清不同區域石窟與寺院發展脈絡以及中國佛教造像發展演變的源流與譜系。結合人文領域交流,推動中國與印度、巴基斯坦、阿富汗等國家及中亞、東亞、東南亞地區合作。探索石窟寺文化源流及演變,比較不同地區石窟寺的文化藝術特徵,從考古學角度闡釋中華文明在人類文明發展中的重要地位。

5.促進石窟寺考古與保護相銜接,建立石窟寺保護項目考古前置機制。確立考古工作前置於石窟寺保護項目實施的工作規範,完善考古工作中新發現重要洞窟、窟前建築、寺院遺址的後續保護機制。及時做好文物登錄、公布和資料檔案建設、保護標誌設立工作,支持各級人民政府適時將具有重要價值的石窟寺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及時評估考古發現文物的安全狀況,有效實施搶救保護項目,最大限度保存石窟寺歷史信息。

6.加強人才隊伍建設,夯實石窟寺考古研究基礎。推動石窟寺考古人才培養常態化,注重專業技術人員培訓和技術隊伍建設。國家文物局、省級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加強指導和支持,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石窟寺管理單位為主體,每5年組織一次全國範圍內的石窟寺考古專修班,集中培訓石窟寺考古專業人員,依託具體項目開展人員和技術培訓。推動有關高校擴大招生、調整專業設置,與各地合作共建以研究生教育為主的專門人才聯合培養基地。支持職業院校加強技術人員培養。推動大型石窟寺研究機構建設成為石窟寺綜合研究高地,石窟寺資源豐富的省市加強人才隊伍建設和機構整合,逐步形成區域性石窟寺考古研究中心和基地。探索社會購買服務方式解決考古勘探、測量、繪圖、數字化等技術人員不足問題,鼓勵社會力量參與石窟寺考古工作,多渠道擴大從業人員隊伍規模。

三、重大項目[編輯]

(一)石窟寺考古報告編寫和出版工程[編輯]

以敦煌石窟、雲岡石窟、龍門石窟、麥積山石窟等重要石窟寺考古報告編寫和出版為重點,2022年前完成雲岡石窟、龍門石窟、麥積山石窟考古報告體例和樣稿,2025年出版一批重要石窟寺考古報告,2035年前基本完成重要石窟寺考古報告階段性任務。

1.敦煌石窟考古報告系列

2025年前完成《敦煌石窟全集·第2卷·莫高窟第256、257、259窟考古報告》。2035年前完成《敦煌石窟全集·第3卷·莫高窟第251-255窟考古報告》及《敦煌石窟全集·第4卷·莫高窟第260-265窟考古報告》。

2.雲岡石窟考古報告系列

2022年前完成《雲岡石窟山頂佛寺遺址考古發掘報告》和《雲岡石窟窟前遺址考古發掘報告》。2025年前完成《雲岡石窟第1、2窟考古報告》。2035年前完成《雲岡石窟第16-20窟(曇曜五窟)考古報告》(五卷本)。

3.龍門石窟考古報告系列

2022年前出版《龍門石窟考古報告:東山萬佛溝區》。2025年前出版《龍門香山寺遺址考古發掘報告(2016-2020年)》《龍門石窟考古報告:看經寺及以北區》《龍門石窟考古報告:賓陽中洞》《龍門石窟考古報告:古陽洞》。2035年前完成西山潛溪寺及以北區、賓陽三洞區、敬善寺至摩崖三佛區、萬佛洞區、蓮花洞區等5個片區考古報告。

4.響堂山石窟考古報告系列

2025年前出版《南響堂山石窟考古報告》。2035年前完成《北響堂山石窟考古報告》。

5.麥積山石窟考古報告系列

2022年前完成麥積山石窟考古報告編寫計劃、體例及樣稿。2025年前完成《麥積山石窟第74-78窟考古報告》(第一卷)和《麥積山石窟第120-127窟考古報告》(第二卷)編寫。2035年完成10卷麥積山石窟考古報告編寫。

6.須彌山石窟考古報告系列

2021年出版《須彌山石窟考古報告:圓光寺區》。2025年前完成《須彌山石窟考古報告:相國寺第51窟及周邊洞窟》。2035年前完成《須彌山石窟考古報告:大佛樓及子孫宮區》。

7.大足石刻考古報告系列

2025年前完成第1至4卷《營盤坡、觀音坡、佛耳岩石窟考古報告》《尖山子、聖水寺、法華寺石窟考古報告》《舒成岩、妙高山、陳家岩石窟考古報告》和《峰山寺、普聖廟等5處石窟考古報告》。2035年前完成第5至10卷《老君廟、興隆庵等4處石窟考古報告》《玉灘、佛安橋等5處石窟考古報告》《前進村、普和寺等9處石窟考古報告》《多寶寺、潮陽洞等11處石窟考古報告》《千佛崖、七佛岩等13處石窟考古報告》和《眠牛石、柿花村等15處石窟考古報告》。

(二)重點區域石窟寺考古調查發掘項目[編輯]

1.新疆石窟寺及相關宗教遺蹟考古項目

本項目以古龜茲和古高昌地區的石窟及寺院為重點,結合石窟寺考古報告編輯出版,開展克孜爾石窟谷西區和吐峪溝石窟溝口區的考古調查與發掘,研究區域內石窟寺形制布局、窟寺分布、年代序列等相關問題。 2025年前完成吐魯番《吐峪溝石窟溝東區考古發掘報告》體例樣稿。2030年前完成《吐峪溝石窟溝西區考古發掘報告》《克孜爾石窟谷西區第26A-40窟考古報告》。2035年前完成《克孜爾石窟谷西區第41-53窟考古報告》等相關區域考古發掘報告編寫和出版。

項目單位:新疆文博院、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北京大學、克孜爾石窟研究所、吐魯番研究院等。

2.西藏石窟寺及摩崖造像考古項目

本項目以西藏西部、中部、東部三大區域河谷流域內石窟寺及摩崖造像為重點,了解西藏全境石窟寺分布區域及其地理性特徵,完善西藏石窟寺考古基礎資料,進一步探討喜馬拉雅地區藏傳佛教的流傳體系和傳播過程。

2025年前完成藏西阿里地區皮央·東嘎石窟群調查、發掘與數字化工作,以及拉薩查耶巴石窟、日喀則拉孜石窟、朗瑪石窟考古調查與研究。2030年前完成卡孜河谷石窟調查、發掘與研究。2035年前完成西藏東部佛教遺存的調查與研究。

項目單位:西藏自治區文物保護研究所、四川大學、浙江大學、西北大學、故宮博物院、陝西省考古研究院等。

3.甘肅早期石窟考古項目

本項目擬在系統收集、整理甘肅早期石窟遺址資料和研究成果的基礎上,開展河西、隴東地區部分石窟群的調查和發掘,確認窟內和窟前遺址保存、分布情況,探討洞窟形制和壁畫內容。

2025年完成肅北五個廟石窟窟前遺址、北魏洞窟窟前建築遺蹟考古工作,完成《張掖金塔寺石窟考古報告》。2030年前完成《肅北五個廟石窟窟前遺址發掘報告》《涇川羅漢洞石窟調查發掘報告》。2035年前完成《張掖千佛洞、酒泉文殊山石窟考古報告》。

項目單位:甘肅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敦煌研究院、蘭州大學歷史文化學院、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張掖市文物保護研究所等。

4.川渝地區中小型窟龕考古項目

本項目擬採用區域系統調查和重點石窟專項調查模式,構建川渝石窟發展的時空框架。2025年前完成四川廣元、資陽、眉山、內江、成都地區,重慶大足、合川、潼南地區石窟寺綜合考古項目。2030年前完成四川廣元、巴中、資陽、成都和眉山地區,重慶大足、永川、榮昌地區石窟寺綜合考古項目。2035年前完成四川綿陽、廣安、南充、樂山、遂寧地區,重慶大足、江津地區石窟寺綜合考古項目。同時選擇重要石窟寺窟龕前建築遺蹟和寺院遺址進行考古發掘。

2025年前完成川東地區《安岳石窟考古報告系列》(毗盧洞、玄妙觀、臥佛院)《資中重龍山摩崖造像考古報告》,成都地區《北周文王碑及摩崖造像考古報告》《仁壽石窟考古報告系列》(牛角寨、壇神岩),廣元地區《廣元石窟考古報告系列》(千佛崖早期-唐代洞窟、皇澤寺、觀音岩)及四川藏區《甲扎爾甲石窟考古報告》。2035年前完成《廣元千佛崖石窟考古報告》《巴中石窟考古報告系列》(南龕、西龕、北龕、水寧寺)《安岳石窟考古報告系列》(茗山寺、華嚴洞)《丹稜石窟考古報告系列》(鄭山千佛寺、劉嘴龍鵠山)以及《仁壽兩岔河摩崖造像考古報告》《蒲江石窟考古報告》《邛崍石窟考古報告》《沖相寺摩崖造像考古報告》《半月山摩崖造像考古報告》《睏佛寺摩崖造像考古報告》《川北地區典型道教摩崖造像考古報告》及《重慶石窟考古報告系列》(合川、潼南、江津)等。

項目單位:四川省文物考古研究院、重慶市文化遺產研究院、大足石刻研究院、成都文物考古研究院、四川大學、西北大學、西南民族大學等。

5.山西石窟寺考古項目

本項目擬以晉北、太原西山、太行山西麓沿線石窟寺集中分布區域為重點,進行專項考古調查,對石窟寺分布範圍、特徵、窟內造像等精細測繪記錄,為後續發掘、保護、研究、利用提供依據。2025年前完成晉北地區雲岡石窟周邊中小型石窟和太原西山一線石窟寺考古調查和報告編寫。

項目單位:雲岡研究院、山西省考古研究院、北京大學、山西大學、大同大學、山西省古建築與彩塑壁畫保護研究院、太原市文物考古研究所等。

6.河南龍門石窟及周邊區域考古發掘項目

本項目為配合龍門石窟考古系列報告編寫,2025年前完成龍門香山寺第二期考古發掘,出版《龍門石窟香山寺遺址考古發掘報告(2021-2025年)》;完成洛陽附近及龍門石窟周邊佛教遺蹟的考古調查和重點發掘。2035年前對龍門香山寺、奉先寺、敬善寺等遺址以及石窟寺考古報告涉及洞窟窟前遺蹟進行持續的考古發掘,探究石窟寺院的歷史沿革、空間布局、洞窟組合、建築結構、文化內涵等。

項目單位:北京大學、龍門石窟研究院、鄭州大學等。

7.陝西石窟寺考古項目

本項目以關中地區彬州大佛寺、陝北地區宋金石窟為重點,開展涇河、渭河、黃河干支流流域唐代至宋金時期石窟的考古調查、局部發掘和數字化信息採集。2025年前完成關中地區涇河、渭河流域石窟寺和陝北地區清涼山石窟、萬安禪院石窟考古調查工作;完成彬州大佛寺石窟東區和中區造像窟龕、富縣石泓寺石窟及子長鐘山石窟6~10號窟調查、發掘工作,出版《陝西富縣石泓寺石窟考古報告》。2030年前完成關中黃河流域及北山南麓石窟寺和陝北地區其餘11處石窟的考古調查工作,完成彬州大佛寺西區窟群及子長鐘山石窟其餘窟龕的考古工作。2035年編輯出版《彬州大佛寺石窟考古報告》《子長鐘山石窟考古報告》。

項目單位:陝西省考古研究院、西北大學等。

8.山東石窟寺考古項目

本項目擬全面記錄山東省石窟寺及相關石刻、造像,建立山東石窟寺及石刻數據庫。2030年完成濟寧、泰安兩大片區石窟寺及刻經、石刻專項調查;在濟南、濰坊兩個片區開展石窟、寺院及相關石刻、造像專項調查;在膠東片區開展佛教石窟、道教石窟及相關石刻專項調查。2035年完成相關石窟、刻經、摩崖造像的考古調查與發掘報告。

項目單位:山東省文物考古研究院、山東省古建築保護研究院、山東省石刻博物館、山東省文物保護修復中心、山東大學等。

9.浙江石窟寺考古項目

本項目擬對浙江省石窟寺及石刻造像進行考古調查和數字化信息採集,建立全省石窟造像數據庫。以杭州五代至宋元時期石窟造像為重點,完成石屋洞、煙霞洞、飛來峰等重點區域摩崖題記的舊藏拓片收集、新拓片製作、著錄;開展全省範圍內小型窟龕造像及其相關遺蹟、題記的考古調查與研究,從洞窟形制、造像特徵、題材布局、民間信仰等角度,探討佛教在浙江傳播與發展過程中的本土化、世俗化進程。2025年前出版《浙江省石窟造像調查報告》,2030年前出版《杭州五代至宋元石窟造像題記集成》。

項目單位: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浙江大學等。

10.江蘇石窟寺及摩崖造像考古項目

本項目以江蘇南京地區和徐海地區為重點,開展江蘇石窟寺及相關石刻、造像考古專項調查、局部發掘和數字化信息採集。2025年完成江蘇石窟寺及相關石刻、造像的考古調查和局部發掘,2030年完成相關石窟、刻經、摩崖造像的考古調查和發掘報告。

項目單位:南京博物院、南京市考古研究院、徐州博物館、連雲港市重點文物保護研究所

11.其他地區石窟寺及摩崖造像考古項目

開展河北、遼寧、內蒙古等其他地區石窟寺、石刻、造像及相關遺蹟考古專項調查、重點發掘和數字化信息採集,完善石窟寺考古基礎資料,研究石窟寺分布範圍、歷史沿革、傳播路徑、文化內涵,發表和出版相關調查發掘報告。

項目單位:相關省(區、市)考古機構、高校、科研院所和石窟寺管理機構

12.石窟寺考古數字化試點

選取甘肅永靖炳靈寺第169窟、天水麥積山石窟第5窟、重慶大足石刻北山佛灣第136窟、浙江杭州飛來峰青林洞01~23龕、河南洛陽龍門石窟古陽洞與奉先寺,山西大同雲岡石窟第7、8及19窟,河北邯鄲北響堂山石窟南洞(刻經窟)、西藏札達阿里·東嘎石窟群、新疆庫車庫木吐喇五連洞第68~72窟,甘肅敦煌莫高窟第249、292窟,四川安岳圓覺洞、內江翔龍山石窟群、資中重龍山石窟群,廣元皇澤寺第28、38、45窟等開展數字化考古試點工作。探索建立石窟寺數字化考古信息採集、數據存儲與管理等方面標準規範。

項目單位:浙江大學和有關石窟寺管理機構等

四、保障措施[編輯]

(一)加強組織領導[編輯]

國家文物局將石窟寺考古工作納入「十四五」文物保護和科技創新規劃及「考古中國」重大項目。切實落實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專項補助資金管理責任,優先保障石窟寺考古、報告出版項目。規劃涉及省級文物行政部門應制定專項工作方案,明確石窟寺考古研究中長期任務,持續推進各項工作。

(二)強化機制創新[編輯]

充分調動中央和地方專業力量,健全完善央地互動的工作機制,發揮國家和區域兩級考古研究平台的優勢,形成科研院所、高校和基層管理機構合作互補、資源共享模式。探索建立石窟寺考古研究基礎信息平台,鼓勵石窟寺基本信息、考古報告、學術論文、圖像資料等開放使用,促進跨領域、多學科專業機構合作挖掘闡釋石窟寺價值。

(三)完善技術規範[編輯]

確定石窟寺考古報告編寫體例,指導全國重要石窟寺考古報告編寫。參照《田野考古工作規程》,制定符合中國石窟寺特點的田野考古工作規程,指導石窟寺田野考古調查、發掘工作。探索建立石窟寺數字化考古信息採集、數據存儲與管理等方面標準規範,推動建立全國互聯、資料共享的石窟寺資料信息數據庫。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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