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文物局關於印發《關於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國家文物局關於印發《關於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文物政發〔2018〕25號
2018年12月19日
發布機關:文物局
文物局網站

國家文物局關於印發《關於落實

「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文物政發〔2018〕2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物局(文化和旅遊局/廳),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物局,局機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實行國家機關「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的意見》,深入開展文物普法工作,進一步推進文物領域依法行政,我局制定了《關於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的實施意見》。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國家文物局

2018年12月19日

文物系統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的實施意見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