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文物局關於印發《國家文物局2019年度培訓計劃》的通知
國家文物局關於印發《國家文物局2019年度培訓計劃》的通知 文物人發〔2019〕6號 2019年2月15日 發布機關:文物局 |
文物局網站 |
國家文物局關於印發
《國家文物局2019年度培訓計劃》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物局(文化和旅遊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物局,各有關單位:
《國家文物局2019年度培訓計劃》已經國家文物局2019年第4次黨組會議審議通過。為切實做好文博人才教育培訓工作,完成全年培訓任務,現將《國家文物局2019年度培訓計劃》印發你們,並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文博人才培養工作。人才是事業發展的基礎,培訓是人才提升的關鍵。各地、各培訓項目舉辦單位要高度重視文博人才培養工作,全面實施新時代文物人才建設工程,緊密圍繞重點工作,以提高全系統幹部能力素質和推動文物事業發展為主要目標開展培訓。
二、認真執行培訓計劃。嚴格履行辦班審批程序,未經批准不得計劃外辦班。不得隨意調整變更培訓名稱、地點、內容、對象和時間等。應提早啟動培訓班籌備工作,對培訓班進行全程管理,及時結算經費,確保培訓計劃順利實施。計劃執行情況將作為各培訓項目舉辦單位下年度辦班數量的依據。
三、注重提高培訓質量。不斷創新培訓方式,科學確定培訓內容,精心選配培訓師資,嚴格執行培訓紀律,提高培訓服務水平。要做好培訓項目質量評估和總結工作,各舉辦單位要在培訓項目結束後一個月內將培訓總結資料報送國家文物局人事司。
四、堅持全面從嚴治訓。各培訓項目舉辦單位要認真貫徹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切實落實主體責任,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嚴肅講壇紀律,加強學風建設。堅持務實節儉辦班,嚴肅培訓財經紀律,認真落實財務規定,貫徹執行《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財行〔2016〕540號)、《國家文物局培訓項目管理辦法》(文物人發〔2017〕22號)的要求,不得到風景名勝區辦班,不得借辦班之名行旅遊之實,不得利用辦班機會搞公款宴請、個人宴請,不得在培訓地留存、轉嫁任何經費。
請各省(區、市)按照培訓計劃統籌安排,做好學員選派工作並對培訓項目的執行予以監督。各培訓項目舉辦單位在計劃執行過程中如遇到問題,請及時與國家文物局人事司聯繫。
聯繫人及聯繫電話:程海軍 010-56792125
特此通知。
附件:國家文物局2019年度培訓計劃
國家文物局
2019年2月15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