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文物局關於將「海寧海塘潮文化景觀」列入《中國世界文化遺產預備名單》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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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文物局關於將「海寧海塘潮文化景觀」列入《中國世界文化遺產預備名單》的函
文物保函〔2019〕322號
2019年4月1日
發布機關:文物局
文物局網站

國家文物局關於將「海寧海塘潮文化景觀」

文物保函〔2019〕322號

浙江省文物局:

你局《關於推薦「海寧海塘·潮」文化景觀申報中國世界文化遺產預備名單的請示》(浙文物發〔2017〕26號)收悉。經研究,我局意見如下:

一、同意將「海寧海塘·潮文化景觀」列入《中國世界文化遺產預備名單》。

二、請你局督促並指導地方人民政府和文物行政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和我局《關於印發〈世界文化遺產申報工作規程(試行)〉的通知》(文物保函〔2013〕1595號)的規定和要求,進一步做好「海寧海塘·潮文化景觀」的保護管理工作。

(一)加強「海寧海塘·潮文化景觀」申報世界文化遺產基礎研究。考慮到「潮」是一種自然現象,雖與海塘的產生、發展密切相關,但難以作為遺產構成要素進行申報,也難以對其施以有效的保護和管理,建議進一步論證該項目的申報主體和類型,研究將古代海塘防禦體系作為建築型文化遺產進行申報的可行性。

(二)充實完善申遺文本,深化全球範圍內同類型文化遺產對比分析。遺產突出普遍價值聲明應突出築塘傳統和工程技術兩個方面,並通過加強對海塘管理制度、體系的論述,充分說明這一國家巨型工程管理體系和成就。針對部分遺址應補充必要的考古調查資料。

(三)進一步深化對由主塘、備塘、備塘河、橫塘和護塘地等構成的立體防禦體系完整性的研究和論述。同時完善申報世界遺產的選點標準和邏輯,按照世界遺產真實性、完整性的要求,科學遴選申報對象。

(四)加強遺產保護管理工作。完善相關法規、規劃,健全保護管理機構;在做好日常保養維護的基礎上,開展必要的保護修繕工程,提升遺產闡釋和展示水平。此外,應進一步明確遺產區劃邊界,嚴格控制區劃內建設活動;對占壓遺址的違章建築,應依法清理。

(五)加強宣傳,積極建立與各利益相關群體的聯繫與互動,擴大社會參與,為進一步做好遺產保護管理奠定紮實工作基礎。同時加強觀潮遊客管理,確保遺產和遊客安全。

(六)根據「海寧海塘·潮文化景觀」保護管理工作需要,建立並強化跨領域、跨部門的遺產保護管理協調機制。

專此函。

國家文物局

2019年4月1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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