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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文物局關於設立國家文物進出境審核海南管理處、重慶管理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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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文物局關於設立國家文物進出境審核海南管理處、重慶管理處的公告
文物博函〔2018〕661號
2018年6月26日
發布機關:文物局
文物局網站

國家文物局關於設立國家文物進出境

審核海南管理處、重慶管理處的公告

文物博函〔2018〕661號

為進一步加強文物進出境審核機構建設,提升文物進出境審核工作管理與服務水平,國家文物局於近期批准國家文物進出境審核海南管理處、重慶中國三峽博物館兩家單位為文物進出境審核機構,授權其分別使用國家文物進出境審核海南管理處、重慶管理處的名義開展文物進出境審核工作。

自2018年7月1日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申請辦理海南省、重慶市轄區內各口岸文物進出境業務,須通過國家文物局綜合行政管理平台文物進出境審核管理信息系統向相關審核管理處進行申報。

國家文物局

2018年6月26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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