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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文物局 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關於做好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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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文物局 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關於做好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
文物普查發〔2024〕25號
制定機關:國家文物局、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
2024年5月8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物、機關事務管理部門,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國務院關於開展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的通知》(國發〔2023〕18號)和《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總體方案》要求,為進一步做好中央國家機關及各地機關所屬、管理和使用文物的普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強化政治引領,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文化遺產保護傳承重要論述和關於文物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編輯]

開展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是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文化思想,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文化遺產保護傳承重要論述和關於文物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重要舉措。各級文物和機關事務管理部門、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要組織認真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論述,深刻領會文物普查的重大意義。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堅持保護第一、加強管理、挖掘價值、有效利用、讓文物活起來的工作要求,進一步增強責任感使命感,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決策部署上來。按照國務院通知精神和普查總體方案、標準規範,在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中認真履行部門職責,周密組織實施好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各項工作。

二、把握工作節點,深化普查合作[編輯]

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範圍是我國境內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動文物,對已認定、登記的不可移動文物進行複查,同時調查、認定、登記新發現的不可移動文物。普查主要內容包括普查對象名稱、空間位置、保護級別、文物類別、年代、權屬、使用情況、保存狀況等。

此次普查從2023年11月開始,到2026年6月結束,分三個階段進行:2023年11月至2024年4月主要任務是建立各級普查機構,確定技術標準和規範,開發普查系統與採集軟件,開展培訓、試點工作;2024年5月至2025年5月主要任務是以縣域為基本單元,實地開展文物調查;2025年6月至2026年6月主要任務是依法認定、登記並公布不可移動文物,建立國家不可移動文物資源總目錄,逐級驗收並向社會公布普查成果。

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所屬、管理和使用一些重要不可移動文物,應起到模範帶頭作用,做好本系統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工作。各級機關事務管理部門作為同級普查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應協助研究解決普查中涉及本系統的重要問題。要積極提供所屬、管理和使用的文物資源線索,通過普查摸清文物資源家底,建立文物資源資產名錄,為加強文物保護和行政事業單位文物資源資產管理奠定基礎。各級文物部門要在文物認定和價值評估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發揮專業優勢,依法履職盡責。

三、堅持保護第一,確保文物安全[編輯]

各級文物和機關事務管理部門,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要通過開展文物普查,全面釐清不可移動文物資源底數與保存狀況。對本單位所屬、管理和使用的存在險情、安全隱患或長期閒置的不可移動文物,要抓緊採取有效措施,制定保護方案,排除險情隱患,確保文物安全。涉及不可移動文物的修繕、建設活動,均應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和此次普查有關規定。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採取有損文物安全的行動。

四、加強文物資源資產管理,提高文物保護利用水平[編輯]

普查完成後,要按有關規定將認定的文物資源資產統一登記入賬,並建立日常維護、保護機制。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要按照《關於加強央屬文物保護管理工作的意見》《央屬文物保護利用項目資金管理辦法》,在普查的基礎上,對所屬、管理和使用的文物保護狀況進行詳細摸排、梳理,找准文物保護管理的薄弱環節,有針對性的制定保護措施,進一步提高央屬文物保護管理水平。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門要會同本級機關事務管理等部門加強對國有文物資源資產的動態管理。各級機關事務管理部門要積極配合文物部門,進一步加強文物歷史研究,深化文物價值認識與闡釋,提高展示利用水平。

五、強化責任落實,做好聯絡對接[編輯]

為切實履行部門職責,助力普查高質量完成,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要明確普查責任部門,並指定1名處級負責同志作為聯絡人,具體配合開展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為普查隊員現場調查提供工作便利條件,及時準確提供所屬、管理和使用的文物相關信息,保障普查工作順利開展。請於5月20日(星期一)前將聯絡人報名表(見附件)傳真至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

特此通知。


附件下載:

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聯絡人信息表

國家文物局
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
2024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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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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