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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文物局 教育部關於做好教育領域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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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文物局 教育部關於做好教育領域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
文物普查發〔2024〕47號
制定機關:國家文物局、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2024年7月31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物局(文化和旅遊廳/局)、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物局、教育局,教育部直屬各高等學校,各有關單位:

根據《國務院關於開展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和《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總體方案》(以下簡稱《方案》),為進一步加強協作,切實做好教育領域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強化政治引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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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工作是黨的文化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文物普查是文物事業發展的重要基礎性工作,各級文物、教育主管部門要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文化遺產保護傳承重要論述和關於文物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認識開展文物普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堅持保護第一、加強管理、挖掘價值、有效利用、讓文物活起來的工作要求,以此次普查為契機,掌握教育領域不可移動文物資源狀況,加強文物保護管理和價值研究,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

二、明確任務,深化普查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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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文物、教育主管部門要加強溝通協調,按照《通知》和《方案》明確的工作要求及時間安排,結合各自職能密切開展合作,及時解決普查遇到的實際問題,保障普查工作順利開展。各級教育主管部門作為同級普查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積極配合同級文物主管部門,組織動員本地區教育系統相關單位做好普查工作,充分認識到教育領域管理使用的古建築、近現代重要史跡及代表性建築,以及見證校園發展歷程的教學、科研、生活等相關建築和設施的重要價值,及時向同級文物主管部門提供教育領域已認定公布文物資源信息和新發現文物線索清單,為普查隊員現場調查等工作提供便利條件。各級文物主管部門對教育領域已認定公布的不可移動文物進行全面複查,對教育系統提供的線索逐一開展實地調查,符合文物認定標準的依法認定、登記和公布,納入依法保護範疇。各高校要充分發揮理論研究和人才培養優勢,將本次文物普查作為一堂社會實踐教學課,鼓勵建築、考古、歷史等與文物普查相關學科的師生,利用實習、暑期實踐等方式參與普查工作,引導參與普查學生在實踐中學習,在普查中成長,通過普查鍛煉人才隊伍,為普查貢獻高校力量。

三、強化保護,嚴守安全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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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文物、教育主管部門、教育部直屬各高等學校要通過本次普查,摸清文物資源家底,全面掌握教育領域不可移動文物資源保護狀況。不可移動文物管理使用單位應履行文物保護法定責任,將文物保護利用作為重要內容納入議事日程,安排專門部門、專門人員負責文物保護管理,依法依規組織實施文物規劃編制、保護修繕、保養維護、展示利用等各項工作。要健全文物安全責任體系,實施文物安全直接責任人公告公示制度,加強日常安全巡查檢查、值班值守、安全隱患整改、安全防護設施運行維護等工作,增強安全防護與應急處置能力。同時,藉助本次文物普查,對管理使用的文物進行一次「健康體檢」,針對存在險情、安全隱患或長期閒置的不可移動文物,要抓緊採取有效措施,制定保護方案,排除險情隱患,切實維護教育領域文物安全。

四、挖掘價值,推動合理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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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文物、教育主管部門、教育部直屬各高等學校要加強對不可移動文物資源的價值研究和闡釋利用,堅持以用促保,既保護文物本體與歷史風貌,又有效改善校園教學環境,深入挖掘文物蘊含的校史、教育發展史、革命文化史等歷史文化價值,讓文物訴說歷史,堅定文化自信。

特此通知。

國家文物局 教育部
2024年7月31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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