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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文物局 文化和旅遊部關于堅決遏制濫建山寨文物之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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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文物局 文化和旅遊部關于堅決遏制濫建山寨文物之風的通知
文物政發〔2021〕11號
2021年4月8日
發布機關:國家文物局 文化和旅遊部
文物局網站

國家文物局 文化和旅遊部關于堅決遏制濫建山寨文物之風的通知

文物政發〔2021〕1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物局、文化和旅遊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物局、文化體育廣電和旅遊局:

近年來,山寨文物成為一些地方吸引眼球、招攬遊客的方式,部分項目涉嫌醜化、異化文物,誤導公眾歷史文化認知,造成不良文化影響,引發媒體和社會廣泛關注。為遏制濫建山寨文物之風,維護文物真實性和歷史文化遺產尊嚴,推進「十四五」時期文物事業和旅遊業高質量發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牢牢把握新時代文化建設正確方向。各級文物、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要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文物、文化和旅遊工作的重要論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錨定文化強國建設宏偉目標,堅守中華文化立場,傳承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深刻揭示中華民族文化精神、文化胸懷和文化自信,為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提供精神支撐。要堅持保護第一,集中人力、物力、財力加強文物保護利用,滿足人民文化需求,增強人民精神力量,引導人民樹立正確的歷史觀、民族觀、國家觀、文化觀。要站在捍衛國家意識形態安全、涵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政治高度,深刻認識山寨文物造成資源浪費、訛傳歷史文化、破壞自然與文化風貌等負面影響,旗幟鮮明反對濫建山寨我國和外國文物,特別是世界文化遺產、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等重要歷史古蹟。

二、嚴管嚴控增量,堅決剎住濫建山寨文物之風。各級文物行政部門要依法加強管理,對文物保護單位應當儘可能實施原址保護;對不可移動文物進行修繕、保養、遷移,必須遵守不改變文物原狀的原則;不可移動文物已經全部毀壞的,應當實施遺址保護,未經批准不得在原址重建;對館藏文物和不可移動文物中單體文物的複製,必須嚴格依法履行審批手續。各級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要加強A級旅遊景區評定管理,引導旅遊景區堅持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尊重歷史文化,規範宣傳營銷內容,推動旅遊景區健康有序發展。各地文物、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要守土盡責,發現問題敢於發聲,推動相關部門加強源頭管理,及時叫停可能造成醜化、異化文物的項目,堅決遏制濫建山寨文物之風。

三、加強正面引導,推進文物和旅遊融合發展。各級文物行政部門要加強歷史文化研究,結合不同地區的歷史文化稟賦,系統梳理歷史文化遺產資源,深入挖掘歷史價值、闡發文化精髓,更好揭示文物背後蘊含的哲學思想、人文精神、價值理念,加強時代化表達、數字化呈現,講好文物故事,推動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各級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要加強宣傳教育,引導景區開發建設和管理運營單位增強文化自覺,依託地域特色文化文物資源培育旅遊產品、提升旅遊品位,打造出更多體現文化內涵、人文精神的特色旅遊精品,讓旅遊成為人們感悟中華文化、增強文化自信的過程。各地要及時總結、報送文物旅遊融合發展的好做法好經驗好成果,國家文物局、文化和旅遊部將適時推介一批文物旅遊融合發展示範案例。

請各省級文物、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加強溝通、密切合作,以適當形式開展檢查排查,發現粗製濫造山寨文物、訛傳歷史、虛假宣傳、誤導公眾認知的,及時督促整改並報告相關情況,國家文物局、文化和旅遊部將視情通報。

特此通知。

國家文物局 文化和旅遊部

2021年4月8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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