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文物局 文化和旅遊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開展中國文物主題游徑建設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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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文物局 文化和旅遊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開展中國文物主題游徑建設工作的通知
文物保發〔2023〕10號
2023年5月4日
發布機關:國家文物局、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和旅遊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物、文化和旅遊、發展改革主管部門:

文物主題游徑是以不可移動文物為主幹,以特定主題為主線,有機關聯、串珠成鏈,集中展示專題歷史文化的文化遺產旅遊線路。建設文物主題游徑,有利於文物保護與利用,讓陳列在廣闊大地上的遺產更好活起來;有利於文物與旅遊深度融合發展,增益旅遊歷史文化底蘊,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服務國家戰略和經濟社會發展。

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文物工作重要論述精神和新時代文物工作方針,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文物保護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見》《關於讓文物活起來擴大中華文化國際影響力的意見》和「十四五」有關規劃部署,現就開展中國文物主題游徑建設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對象[編輯]

文物主題游徑的資源對象以不可移動文物為主體,涵蓋古文化遺址、古墓葬、古建築、石窟寺及石刻、近現代重要史跡及代表性建築等文物類型。圍繞文物游徑主題,可串聯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歷史文化街區、歷史建築、傳統村落,可包括農業遺產、工業遺產、老字號、水利遺產、風景名勝區、自然景觀,可納入博物館、紀念館、圖書館、美術館、劇場、文化館、非遺館等文化場館。

文物主題游徑分為中國文物主題游徑、區域性文物主題游徑和縣域文物主題游徑。中國文物主題游徑與國家文化公園建設、國家重大戰略相銜接,主題具有國家意義、民族代表性,重在增強中華文化民族向心力、擴大中華文化國際影響力。區域性文物主題游徑以區域重要戰略、重大工程或跨省域重要山川、道路為依託,重在彰顯區域歷史文化特徵,凝練區域文化遺產旅遊標識品牌。縣域文物主題游徑以縣域為基本單元,重在關聯各級各類文物和文化遺產資源,激活低級別不可移動文物,更好滿足人民精神文化與旅遊需求。鼓勵省域、市域、縣域間加強合作聯動、攜手探索創新。

二、工作任務[編輯]

(一)挖掘凝練游徑主題。主題是游徑的主線,要系統梳理文物和文化遺產資源,歸納歷史發展脈絡、重要事件人物、鄉土文化特色、物質文化特徵,根據文物價值內涵,凝練主題,形成關聯。可因路成徑,以歷史路網、水陸通道、香道茶路為徑,串聯水鄉古鎮、橋涵碼頭、驛站會館、關隘倉廩,走入山水勝跡,重現古道風采。可因時成徑,以同一時期文物古蹟、考古遺址、革命舊址為徑,感知特定階段文明進程、歷史場景。可因物成徑,以文物建築、農耕景觀、灌溉水工、工業遺產、老字號為徑,展現特定領域歷史成就、人地關係獨特智慧。可因事成徑,以歷史事件發生地、重要史跡、紀念場館為徑,揭開塵封歷史,感受歷史脈動。可因人成徑,以名人故居、祠堂書院、摩崖石刻為徑,呈現歷史人物生平事跡,昭顯人格魅力,弘揚愛國情懷。

(二)合理釋放文物資源。文物是游徑的核心資源要素,要調查分析保護管理狀況,建立可開放利用的不可移動文物資源清單,將條件成熟和有潛力建設文物主題游徑的文物資源充分納入,實行動態更新。對於已開放的不可移動文物,要進一步改善開放條件,完善配套設施,提升開放服務水平。提質升級一批文物保護單位的多語種展示內容、服務指南和智能解說系統,提升世界遺產服務設施和景觀環境。對於尚未開放但具備安全基礎、適宜參觀遊覽的不可移動文物,要堅持儲備一批、培育一批、推出一批,創造條件部分開放、限時開放、預約開放,逐步提高開放率。對於因產權、使用功能等原因不具備開放條件、但與游徑主題相符的不可移動文物,可展示外觀風貌、增加標識說明,納入游徑節點。對於由各級文化和旅遊、文物部門管理使用的不可移動文物,要主動謀劃納入文物主題游徑,逐步做到「應開盡開」。

(三)做好價值闡釋展示。價值闡釋是建設文物主題游徑的關鍵環節,要深入研究文物的歷史、時代、藝術、科學和社會、文化、審美多重價值,揭示其背後蘊含的哲學思想、人文精神、價值理念、道德規範。堅持價值導向,文物主題游徑應着重體現真實性、公益性,讓文物說話,塑造歷史認知,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堅決避免過度商業化、娛樂化、庸俗化。堅持實物實證,保護好不可移動文物及其周邊環境的歷史真實性、風貌完整性、文化延續性,持續提高展覽展示水平。堅持挖掘史實,以信實可靠的文物、史料、地方志、檔案文獻等為依據,準確研究和解讀文物信息,多層次、全方位挖掘展示歷史事實、文化內涵。堅持通俗準確,講解員、導遊要掌握運用研究成果,用遊客喜聞樂見的語言與形式,講好文物故事,做到通俗不媚俗、大眾不從眾,嚴禁用野史替代史實,文化和旅遊、文物部門應對展陳大綱、版式稿、講解詞、導遊詞審核把關。

(四)豐富游徑利用方式。有效利用是文物主題游徑發揮價值、產生效益的實現路徑。鼓勵形式創新,可依託游徑開展「訪文物知家鄉」「觸摸身邊的歷史」「文物打卡」「古蹟尋根」等研學活動;可依託游徑設計徒步、騎行、自駕、露營等遊覽方式;可結合游徑開展文藝演出、非遺展示、民俗展演、體育賽事等特色活動。鼓勵業態創新,依託文物游徑,推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融合發展,創新發展鄉村遺產酒店、特色民宿、夜間經濟、老字號傳統技藝體驗等新型業態,激發市場活力,帶動本地居民就業創收,以現實效益激發群眾保護動力。鼓勵技術創新,運用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能等技術提供可視化互動展示、沉浸式體驗,以內容生動、形式活潑的呈現方式,增強文物主題游徑的知識性、故事性、趣味性和啟發性,建成人文游徑、智慧游徑、快樂游徑。鼓勵傳播創新,建立標識統一、風貌協調、具有地域特色的文物主題游徑視覺識別與導覽系統,強化文化賦能,塑造地域文化品牌,打造本土文化標識。

(五)統籌保護開放利用。加強保護管理是文物主題游徑實現可持續、高質量發展的必要條件。要本着對歷史負責、對人民負責的精神,堅持保護第一,正確處理好保護、開放和利用的關係。堅持安全為先,落實《文物博物館單位文物安全直接責任人公告公示辦法(試行)》,明確文物安全責任人;落實《關於進一步加強文物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導意見》等要求,做好安全防護,確保文物安全。堅持適度開放,根據《文物保護單位遊客承載量評估規範》,測算遊客承載量,合理控制遊客數量。按照《文物保護單位開放服務規範》,確定開放區域、內容、方式,做好開放服務。堅持合理發展,鼓勵通過建設文物主題游徑,補足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短板,整治不協調景觀,延續歷史風貌。設施建設應依法依規、合理選址、規模適當、外觀協調,杜絕拆真建假、拆舊建新、貪大求洋、喧賓奪主。堅持完善制度,在資源要素開放基礎上,穩步推進制度型開放,持續完善文物開放利用法律法規、配套政策、標準規範、操作指南,系統穩定推進文物開放利用,統籌好安全與發展。

三、工作安排[編輯]

(一)中國文物主題游徑。國家文物局商文化和旅遊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研究確立中國文物主題游徑主題,與長城、大運河、長征、黃河、長江等國家文化公園建設做好銜接,明確牽頭省份,指導開展試點建設工作。相關省級文物部門建立協商機制,加強資源聯動,確立游徑路線,共同推進游徑建設。對於涉及自然保護地的主題游徑,應符合自然保護地的相關規定要求。游徑建成後,向社會發布中國文物游徑名錄、編繪中國文物游徑地圖。「十四五」時期試點建設3—5條中國文物主題游徑。

(二)區域性文物主題游徑。京津冀、長三角、粵港澳大灣區、成渝等區域,鼓勵相關區域省級文物部門主動謀劃游徑主題,制定建設方案,建立合作機制,合力推進工作。鼓勵文物資源豐富的省份建設省域文物主題游徑。

(三)縣域文物主題游徑。各地縣級文物等部門根據本通知要求組織開展縣域文物主題游徑建設工作。

四、工作要求[編輯]

(一)加強統籌協調。國家文物局統籌負責中國文物主題游徑建設工作,在中央宣傳部指導下會同文化和旅遊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做好頂層設計。建立多部門協調機制,形成工作合力,與財政、自然資源部門加強政策對接,與工業和信息化、住房城鄉建設、水利、農業農村、商務、林草、中醫藥等部門加強資源融合。日常工作由國家文物局組織開展。省級文物、文化和旅遊、發展改革部門組織開展區域性和省域內文物主題游徑建設工作,與財政、自然資源、工業和信息化、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加強協同配合。市縣級相關部門組織實施縣域文物主題游徑建設。

(二)明確責任分工。文物部門依法履行文物保護監督管理職責,梳理本行政區域內文物資源,形成文物資源清單及簡介,對不可移動文物所有人、使用人和參與文物游徑建設工作相關機構宣講政策法規,提供文物價值闡釋等專業指導,加強監管與服務。協調自然資源等部門加強政策對接,協調工業和信息化、住房城鄉建設、水利、農業農村、商務、林草、中醫藥等部門加強資源供給,推動相關歷史文化遺產納入游徑建設。文化和旅遊部門推動文物游徑參與國內外主要旅遊交易展會及相關旅遊推廣活動,指導旅遊企業規範參與文物主題游徑策劃、運行等工作,支持在線旅遊服務平台經營者為文物主題游徑提供平台服務。發展改革部門通過文化保護傳承利用工程等方式支持符合條件的文物主題游徑相關設施建設項目。

(三)加大支持力度。鼓勵各地人民政府加大財政投入,完善激勵政策,支持文物主題游徑建設,做好文物保護、環境改善、旅遊服務基本保障和游徑宣傳推廣。鼓勵納入游徑建設的世界文化遺產和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提升展示利用水平,符合條件的展示陳列項目可申請國家文物保護資金,符合條件的服務設施改善項目可申請中央預算內投資、地方政府債券等支持。鼓勵社會力量按市場化方式投入資本、技術、創意,全過程參與文物主題游徑建設。利用文物建築、歷史建築、舊廠房等存量房產、土地或生產裝備、設施發展文化產業和旅遊業,在不改變用地主體、規劃條件的前提下,可在5年內保持土地原用途、權利類型不變。鼓勵將文物主題游徑納入當地促進消費政策範圍,吸引人民群眾走進古蹟,感悟歷史,留住鄉愁。

(四)做好總結推廣。各省級文物部門應認真組織開展文物主題游徑建設工作,及時總結經驗做法,提出政策建議,每年12月31日前將本年度中國文物主題游徑、區域性文物主題游徑、縣域文物主題游徑建設情況及下一年工作計劃報國家文物局。國家文物局、文化和旅遊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組織開展年度優秀文物主題游徑與十佳案例推介活動,發布文物主題游徑建設典型做法、先進經驗。

特此通知。

國家文物局 文化和旅遊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23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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