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國家文物局 自然資源部關於做好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國家文物局 自然資源部關於做好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
文物普查發〔2024〕39號
制定機關:國家文物局、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資源部
2024年7月15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物局(文化和旅遊廳/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物局、自然資源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國務院關於開展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的通知》(國發〔2023〕18號)和《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總體方案》要求,為進一步加強部門協作,共同做好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深入學習領會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文化遺產保護傳承的重要論述和文物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編輯]

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是黨中央、國務院部署的重大國情國力調查。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就文化遺產保護傳承作出一系列重要論述,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觀點新論斷,為做好新時代新征程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和文物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各級文物、自然資源部門要組織認真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論述,以習近平文化思想為引領,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堅持保護第一、加強管理、挖掘價值、有效利用、讓文物活起來的工作要求,充分認識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的重要意義,切實履行自身職責,積極推進文物普查工作。

二、通力協作開展普查工作

[編輯]

各級自然資源部門作為同級普查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加強與同級文物部門的溝通,協助研究解決普查中涉及本系統的重要問題,積極動員本系統做好普查工作,並指定專人作為聯絡人,負責配合文物普查的組織實施。要積極提供涉及礦業、海洋,與古猿、古人類及其活動相關的化石地點,相關地質類文化景觀等資源線索。要為普查隊員現場調查提供工作便利條件,及時準確提供管理使用的文物相關信息,保障普查工作順利開展。

三、提供地理信息與技術支持

[編輯]

根據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需求,自然資源部提供全國範圍基於遙感影像數據製作的正射影像圖,作為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系統的基礎信息與底圖;提供國家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平台「天地圖」前置服務,滿足普查實地調查階段底圖需求。各級自然資源部門要主動對接文物部門需求,在保障地理信息安全的前提下,主動提供各類測繪地理信息成果,做好地理信息數據資源保障工作;要在文物本體範圍空間落圖、生成全國不可移動文物「一張圖」、與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實施監督信息系統共享等方面提供技術支持,切實滿足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的需要。

四、建立健全文物保護前置機制

[編輯]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要求和此次普查有關規定,所有普查登記對象,在完成文物認定前,一律不得拆除、遷移。文物部門要會同同級自然資源部門建立健全文物保護前置機制。各級自然資源部門要高度重視土地開發、城市更新、舊城改造中的文物保護,會同文物部門及時將不可移動文物的保護管理納入國土空間規劃的編制和實施,加強規劃政策支持,在項目立項、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等環節,充分徵求文物部門意見,實現普查後文物資源應保盡保。

五、加強文物遙感監測與安全保障

[編輯]

各級自然資源部門要積極協同支持各級文物部門做好不可移動文物監測工作,主動向各級文物部門提供遙感衛星數據開放和共享服務,並在遙感監測技術、人才培養、標準規範建設等方面予以支持。各級文物部門要重點對文物本體保護狀況、保護範圍、建設控制地帶的變化情況進行動態監測,發現城鄉開發建設等過程中危害文物安全的違法行為,要及時通報地方依法調查處理,嚴肅追究責任,築牢文物安全底線。

特此通知。

國家文物局 自然資源部
2024年7月15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