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公告(2018年第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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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公告(2018年第7號) 林草局公告2018年第7號 2018年5月3日 發布機關:林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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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公告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國家林業局委託實施林業行政許可事項管理辦法》(國家林業局令第45號)的規定,我局決定委託浙江省林業廳實施國家級森林公園改變經營範圍審批行政許可事項,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委託事項
國家級森林公園改變經營範圍審批。
二、委託權限
浙江省國家級森林公園改變經營範圍審批的辦理。
三、委託期限
委託期限自2018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對其委託的許可事項進行變更、中止或者終止的,將另行發布公告。
四、受委託機關名稱、地址、聯繫方式
自2018年7月1日起,國家林業和草原局不再受理本公告委託的行政許可事項,請本公告適用範圍內的申請人到受委託機關申辦以上行政許可事項。
受委託機關名稱:浙江省林業廳。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區凱旋路226號林業大廈。
電話:0571—87399007。
五、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地址、聯繫方式
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和平里東街18號。
聯繫單位:國家林業和草原局。
電話:010—84238808。
特此公告。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
2018年5月3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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