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公告(2019年第11號)(林木良種名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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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公告(2019年第11號)(林木良種名錄) 林草局公告2019年第11號 2019年5月5日 發布機關:林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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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十九條的規定,現將由國家林業和草原局林木品種審定委員會審定通過的紅葉紫薇等16個品種和認定通過的金冠霞帔等6個品種作為林木良種(詳見附件)予以公告。自公告發布之日起,這些品種在林業生產中可以作為林木良種使用,並在本公告規定的適宜種植範圍內推廣。
特此公告。
附件:林木良種名錄(中英文)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
2019年5月5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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